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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的温顺  --两位犹太裔哲人的不和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06 04:08:14   


政治思想的古典形式的所谓“自然性”特征,实际上是“超自然的”。在希腊人那里,后来所谓“超自然的”,恰恰是“自然的”。何谓“自然”?古典哲人作为“自然人”(natural being)又是什幺意思?政治哲学的本质与这“自然”及其“正确”,究竟是什幺关系?


要搞清楚这些问题,施特劳斯说,就得用心听柏拉图如何讲苏格拉底的故事。


雅典哲人与民众的政治-神学冲突

在说过古典哲学的所谓“自然性”后,施特劳斯从柏拉图最后的著作《法律篇》开始解经。


法律篇》记叙的是,一位雅典哲人跑到克里特岛,与两位当地长老(一为克里特人、一为斯巴达人)讨论法律的起源──谁是“立法者”。克里特和斯巴达的法律是神法──神赐的,与雅典政制不同,那里根本没有什幺“立法”的事情。可想而知,雅典哲人与两位长老在法的正当性(立法抑或神赐的法)这一问题上,难免产生价值冲突。事实上,施特劳斯解释说,雅典哲人跑去克里特岛的实际目的,很可能是想向他们引进雅典式的立法──这等于向他们灌输自己的“应该如何生活”的道理。


奇怪的是,雅典哲人很快将话题一转,同两位长老大谈起宴饮伦理──统治者是否应该管束民众狂饮烂醉一类事情。施特劳斯问,“为什幺柏拉图要把如此广泛地谈论饮酒作为他的政治和法律的对话的开端?”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何为雅典哲人。


按照苏格拉底的榜样,在雅典做一个哲人意味着“怀疑祖先的神圣性”──凡事不是诉诸祖先的权威,而是诉诸“自然”。在希腊,哲人最早被称为“自然的传喻者”(those who discourse on nature),有别于“神的传喻者”(those who discourse on gods)。什幺叫??????(自然)?古希腊最早的诗人说,是事物的特征、形式,总之不是神和人创造的东西,而是自然生长的东西。圣经中就没有表示希腊人的“自然”的词,与此相应的希伯莱词mishpat的意思是“上主的话”或“习俗”。


“自然”不能被“自然”认识,只能被发现,而“上主的话”是以约的形式通过先知传达给人的、“习俗”是群体生活约定而成的。“自然”与“约定”的区别,“对于古典政治哲学乃至大部分政治哲学来说十分重要”(《政治哲学史绪论》,页3)。为什幺?因为这引出了如下问题:应该或者“美好的生活”方式,是神传喻的或习传约定的、还是自然而然的。如果是神传喻或习传“约定”的,人们顺从神传喻的或习俗的律法规定的应该或“美好的生活”方式就可以了;如果是“自然”的,就得不断探究,现有的或习传的“应该”或“美好”观念是否符合“自然”。哲人遵循自然,所以,作为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个究竟:什幺是正义、虔敬、美好、政治、高尚、好人……,“这种提问方式意味着要阐明所问事物的自然(本性),即事物的形式或特征”(《政治哲学史绪论》,页5)。


诉诸自然的人──哲人,无异于脱离、甚至挑战祖先、习俗或神的权威。对于哲人来说,生活在祖传的神圣法律中,等于生活在昏暗洞穴中。哲人依据“自然”生活,但又与民众生活一起,就像是从阳光世界回到昏暗的洞穴。对于民众来说,顺从祖先的法律是美德,但在哲人眼里,顺从却是恶习。与民众的顺从德性相对照,哲人的德性就是疯狂──无畏神圣的法律。“雅典哲人”因此意味着与神对立的人。民众敬拜神、赖习俗为生,哲人与神和习俗对立,等于与民众对立。


接下来,施特劳斯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法律篇》以“神”这个词开端,这是柏拉图唯一以这种方式开头的对话,以“神”这个词作结的柏拉图唯一的对话是《苏格拉底的申辩》。在《苏格拉底的申辩》中,雅典老哲人苏格拉底驳斥了对他不虔敬和不敬拜雅典城邦崇拜的神的指控。看来,在哲学与承认城邦之神之间,存在着冲突。(《什幺是政治哲学》,页78)


哲人与民众敬拜的神相冲突,这与“什幺是政治哲学”有何相干?固然,神学──关于民众所敬拜的神的知识因此与哲学发生了关系。然而,如此关系怎幺又是政治的呢?


苏格拉底研究自然的事物的方法是,通过对话检察人们普遍认为的意见,使意见转变成认识,这是一种理性的美德──依循自然的德性。然而,民众意见虽然不一定是理性的,却通常最具政治权威性,因为这些意见“是城邦及其法律──最庄严的约定──批准或认可的”。为了求得真正的认识,“苏格拉底甚至不得不超越法律或约定而追溯到自然”(《政治哲学史绪论》,页4-5)。这样一来,苏格拉底的理性就难免与现存法律或习俗作对,在政治上处境危险;倘诺这法律或习俗还声称自己敬神,苏格拉底就成了渎神的人。苏格拉底被控渎神和蛊惑青年后,在去法院聆讯的路上撞见分管宗教事务的全国人大代表游叙弗伦,竟然缠住人家问:“什幺是敬神”,何为“虔敬的本质,一切虔敬的事之所以为虔敬的特性本身”。19 与苏格拉底说过一阵子后,游叙弗伦终于发现这人是疯子,不理苏格拉底还要继续问“什幺是……”,称有急事走了。


法律篇》以提到“神”开头,《申辩篇》以提到“神”结束,这本身就是特别需要解释的要点。施特劳斯没有解释,却转而问:苏格拉底被人民法庭判死刑后,为什幺不逃跑?苏格拉底没有被关押,不是没有机会逃,也不是没有地方可逃。不妨这样设想,假如苏格拉底在中国被判为思想异见份子,他可以逃到哪里去?一种选择是逃去美国、申请政治避难,或者逃到东南亚某个国家躲起来。


中国和美国都是有法制的国家,苏格拉底在有法律的中国都会被判思想异端,到美国也不会成为思想正确的人。中国和美国的法律都是人民的习俗约定的或敬拜的神传喻的,尽管这两个国家的神完全不同。哲人并非与这个神不和、与那个神和,而是与所有的神都不和。


逃到东南亚某个国家?那里的国家法制还不完善,社会秩序根本谈不上──没有民众敬拜的神、或习俗没有成为法制,才会如此。在这样的地方,生活不安定不说,肉体生命也没有保障,不晓得那一天会在某个(通常因肾上腺素过多而)生性野蛮的人手下死于非命。施特劳斯设想,如果要逃,苏格拉底一定只会选择逃去美国──逃去克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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