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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的温顺  --两位犹太裔哲人的不和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06 04:08:14   


可是,许多社会都以自己的完美理想为其专制统治提供正当性,这就需要审查社会的理想是否真的完美、是否高贵。一般而言,专制统治实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就实现了正义。然而,有正义,不一定有高贵(《自然权利与历史》,页139-140)。正义与高贵的区分,表明建立秩序的统治(正义的体现)必须诉诸更高的自然的正当。为了寻求维护秩序,即便在某些因经济、地缘政治冲突引至的混乱情况下,限制追求高贵所要求的精神自由,统治就偏离了自然的正当。统治和权威的支配,只有当它是符合自然的正确时,才值得赞扬。


因此可以理解,对于古典政治哲学来说,何为“好的政治制度”与什幺叫“好公民”相关,正如对于按圣经来安排生活的民族,美好生活与是否虔敬神相关。


公民是人在某种政治制度中的身份,没有政治制度问题,也就没有所谓“公民”身份问题──如依从神法生活的人就没有这一身份的问题,遑论好坏。既然“公民”身份是随政治制度出现的,“好公民”的意思就是依政治制度来确定的。这样一来,政治制度就可能以“好公民”美德取代“好人”美德,取消自然的好人、坏人的区分。尚诺如此,前面说到的那种有正义、没有高贵的统治就出现了。


政治制度中的公民身份,不能勾消自然的好人、坏人之分。“希特勒德国的一个好公民,在别处就会是个坏公民,……好人的意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同样的”(《什幺是政治哲学》,页80)。所谓“自然的”好人意味着,“好”、“善良”的价值应该是在任何时候(超历史)、任何地方(超民族、超地域)都不变的价值(德性)。“好公民”与“好人”的区分意味深长:好人不等于好公民、反之亦然,除非政治制度也是“好的”。如果政治制度放弃对高贵价值的关切和决定,就可能制造出一帮邪恶的“好公民”(《自然权利与历史》,页133)。


圣经的生活方式只注重什幺是“好人”,不存在何谓“好公民”这回事。苏格拉底问何为“好公民”,最终追问到何为“好人”,这意味着:“美好”的价值(善)本身比自己所属(国家)或为自己所有的东西(习俗)的价值更高。


现代自由民主的社会科学及其由此建立起来的教育制度恰恰相反,要求在设想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时,放弃考虑和决定何为“好人”这回事情──是否做一个“好人”成了私人的事情。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才可能有狐狸哲人出来主张,什幺叫“好人”是有争议的,如此争议的价值冲突没有可能解决,因此不必、甚至不应该关切何为“好人”的答案。


据说,伯林和施特劳斯出自完全不同的思想传统──英国经验论传统和德国观念论传统,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哲学,伯林明确为自己属于经验论传统而自豪──甚至自负。所谓经验论传统是否意味着,根本就没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变的价值呢?施特劳斯是否真的属于德国观念论传统,另当别论。至少,在施特劳斯看来,“唯心论的实际意义是,善比自己所有的东西更高,或者说,美好的政治制度应该比祖国受到更高的重视”(〈什幺是政治哲学〉,页81)。哲人怎幺可能放弃对政治制度是否“美好”的关切?


哲人美德的转变

问题转移到古典政治哲学如何考虑“好的”政治制度,施特劳斯的解释也从苏格拉底问题转移到柏拉图问题,以便更深入地回到苏格拉底问题──为什幺他宁愿死在雅典。25


在考虑政治制度问题时,柏拉图首要考虑的是政治制度的稳健。为什幺?稳健在这里是什幺意思?这些问题相当费解,施特劳斯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解释柏拉图如何考虑制度的“稳健”。


作为哲人,柏拉图考虑政治制度的稳健时,主要顾及两种因素:哲学生活的可能性和习传的社会生活方式。显然,所谓柏拉图问题是从苏格拉底问题来的:哲人与民众习传的生活方式的冲突,导致苏格拉底被判死罪。苏格拉底主要想的问题是:何为以及如何成为“好人”,柏拉图主要想的问题是:苏格拉底这样的“好人”何以会被民主政制被判死罪。如此看来,柏拉图考虑什幺是“好的”或稳健的政制制度时,是从哲人的处境出发的。


柏拉图的考虑仅仅出于哲人的利益?他没有考虑到人民的生活方式的权利?


如果一个政治制度是“好的”,最起码应该由“好人”来统治。柏拉图赞同精神的贵族制,所谓精神贵族制指:优质品质的人支配劣质品质的人。这里所谓“优质的”和“好的”,都是价值意义上的──美德。因此,贵族精神关心的制度性问题首先是政治美德,而不是个人自由。政治制度问题,最终是凭什幺应该统治和被统治的问题。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正当性基于:“严肃关切生活共同体的美好──而非仅是个人的美好,要求更高的美德”(《历史与自然权利》,页133)。就政治制度问题而言,“把自由作为一种目的,意义不明确,因为这意味着对邪恶和善良都是自由的”(《什幺是政治哲学》,页82)。


但贵族制精神并不认为人的美好品质是天生的或世袭的,像财富那样可以继承。美德来自后天的教育,教育需要有空闲,空闲需要有钱,忙于糊口的人想受教育也没有可能。让人人都有机会受教育,似乎关键就是一个解决钱的问题。


可是,有的人生性“朽木不可雕”怎幺办?连最信赖人本性纯良、主张平民教育的卢梭也晓得,有的人生理上不适宜教育:就拿自由的价值来说罢,可以教给所有人吗?“关于自由这一问题,正如富有营养的固体食物或醇酒,对那些习惯于这种饮食的体制强壮的人,固然大有补益;但是对于生理上不宜于这种饮食的体质软弱的人,则极不适宜,终于会败坏他们的健康或使他们沉醉”。26 这无异于说,仅有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好的”政治制度的法律来管束。


生理上的气质毕竟是偶然的事情,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从制度上讲,还得有教无类。但大自然的匮乏是明摆着的,有钱、因而也有空闲的人总归是少数。如果民主政体意味着这些没有钱受教育的多数人统治,美德在这样的社会中就岌岌可危了。施特劳斯在这里突然提到,现代民主政治论的看法与此恰恰相反:按卢梭的观点,美德不是来自教育,而是每个人的天性。人天生有好良心、有美德,因而卢梭虽然重视教育,目的反而是要回复人的自然天性。尽管如此,卢梭的教育计划也需要很多钱,只有极少数人负担得起。无论目的是为了人获得美德、还是回复自然本性,教育对于民主政体都不可缺少。现代民主论与古代民主论的分歧,不在是否让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而在于如何搞到更多的钱。问题是,为了发展经济,现代民主政制主张将为发展经济所必须的技术非道德化,以至教育日益成了纯粹的技术训练,而不是品德修养。如今的“优才”就是掌握高科技的人。“好人”的问题就完全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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