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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制衡观念与知识阶层的政治心态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28 14:00:23   

  
  
  
   对于政治权力的认识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制衡观念,是政治思想史的核心内容。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中西方形成了完全不同的制衡观念,在西方文化中,自古希腊智者派以下形成的权力制衡观念的核心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中国传统的制衡观念则是以“道义”约束权力,这样的制衡观念决定了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的从属参与型政治心态。因而,深入研究中国传统制衡观念,剖析中国古代社会知识阶层的政治心态,对于批判地继承中国政治文化遗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传统的制衡观念
  
   在政治思想史上,如何制约当权者的行为,使国家权力不至于被滥用,是历史时期思想家们着力探索的主题。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提出了“混合式”的国家原则,设想通过结合不同性质的政治原则,实行君主制与民主制因素并存的混合政体,从而形成相互抗衡和相互制约的政治力量,稳定城邦国家的政治秩序。(1)十七世纪下半叶,英国的洛克正式提出分权学说。(2)其后,孟德斯鸠在洛克的认识基础上总结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理论,他的明言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分权学说奠定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中也存在着有关政治“制衡”的认识。早在西周末年,史官伯阳父就曾用“和与同”来说明政治中的制衡关系。他在批评周幽王为政无道时说:“今王弃高明昭显,……去和而取同。”(4)史伯说的“和”指异性事物共处一个共同体中,通过彼此间的交互作用,形成某种融洽和谐状态;“同”指一事物排斥异己,聚引同类,呈单一发展趋向。他认为,多样化与相互对立及冲突是事物的常态,正是由于多种事物间的冲突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普遍联系,才促成了万物的生成和发展,“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因此,“和实生物,同则不济。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5)具体到政治生活,君主应“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臣对君的决策和行为有所异议,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如此方能促进政治和谐与稳定。此后,春秋时齐国的晏子又进一步解释了“和”的内涵,认为“和”就是“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具体言之,“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6)
  
   史伯和晏子对政治中的制衡关系虽然有所认识,但他们强调的不是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只不过是不同政治角色间的某种互补关系。“和同论”的认识模式对于传统政治制衡观念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引导定向意义。西汉以后,以儒为主,兼采众家之长的王权主义同统治思想体系逐渐形成,有关政治制衡的认识也相应趋于定型。这种制衡观念的价值构成,制衡方式及功能均与“权力制衡”不同,我们姑称之为“道义制衡”。
  
   在这里,我们使用的“道义”一词涵指传统政治文化的“道”,指的是思想家们从具体的制度,规范和伦理规定中抽象出来的,体现着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一般政治原则。“道也者,治之经理也”;(7)“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8)鉴于这些原则兼具政治、道德双重属性,故谓之“道义”,荀子所言“道义重则轻王公”(9)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所谓“道义制衡”就是允许臣子们以道义原则为依据,在实践中主要通过道德约束和舆论制约的方式,如进谏等,对君主的决策和行为形成某种制约,并对整个政治运行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道义制衡”观念的价值构成主要有两点:其一,在权力关系上,君权至上;其二,在道与君的关系上,道高于君。
  
   “君权之上”是传统制衡观念的认识前提。它的思想源头可以溯至殷商帝王的“余一人”思想。从春秋战国政治思维的发展来看,除了扬朱、庄子、许行等个别人物,维护君主政治是百家异说中的主流,《易传》谓之“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10)秦汉以后,随着统一帝国的建立和巩固,诸子之学趋向合流。政治上的统一必然要求政治原则的一统化和规范化,君权至上遂作为维护君主政治的根本价值准则得到统治者的普遍认可。汉儒董仲舒说:“君人者,国之本也。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11)汉末诸葛恪说:“帝王之尊,与天同位,是以家天下,臣父兄,四海之内,皆为臣妾。”(12)宋儒程颐讲得最明确:“天子居天下之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凡土地之富,人民之众,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13)君权至上原则认可君主是全天下土地、财富和人民的唯一最高主宰者,拥有巨大的权力和绝对的权威。这一认识成为人们进行政治选择和指导政治行为的根本立足点。
  
   “道高于君”是说,在坚持君权至上的前提下,认可一般政治原则对于君主的约束意义。例如,礼的约束对象即包括社会一般成员,“人无礼不生”;同时也包括君主:“为人上者,必将慎礼义,务忠信然后可”。(14)仁既是人们修身的主课,“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15)又是君主的政治守则:“天子不仁,不保四海。”仁用作政策原则是为仁政,能不能实行仁政则是考察君主圣明与否的重要标准。孝的约束对象也是下及庶民,上达天子。所谓“人君之道以孝敬为本”。(17)孝道讲求“三年之丧”,孟子就说:“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18)
  
   在君主政治条件下,君主作为国家元首,理应成为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代表,君主的决策和行为应当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即国家(王朝)利益保持“一质性”。可是,实际情况却往往事与愿违。君主常常会滥用权力,任意胡为,致使决策失误。轻则破坏利益均衡,引发冲突和紊乱;重则危及政权,严重损害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因此,思想家及政治家们要求君主把维护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向着道义原则认同。他们反复强调道义原则的普遍约束意义,突出道的权威。先秦时人已经有了这样的认识,汉儒对道的权威更加尊崇,如董仲舒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19)强调了道的超社会性与恒久性。以后,宋儒把这个问题讲得愈发绝对。周敦颐说:“天地间,至尊者道,”(20)二程说:“是天地之间,无适而非道也”。(21)他们把道义原则提升为宇宙本体,称为理或天理,认为;理先于天地万物存在,世间的一切都是理即道的派生或外化:“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间”。从而在认识上确认了道义的权威高于君权。基于这样的认识,君主行使权力,治理国家必须遵循道义原则,君主个人的言行举止也要符合相应的道德规范。从春秋至西汉,“为君尽君道”已经形成普遍认识。君主“践至尊之祚为天下主,奉帝王之职以统群生”,必须要“循礼而动,躬亲政事,致行无倦,安服若性”,(23)否则君主的决策和行为便失去合法性,臣有义务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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