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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的语言艺术(上)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05 10:23:17   

一、历史教学语言的含义


1.教学语言教师讲课的语言以及在教学中指导学生学习的语言,通常称为教学语言。


教学语言是一种艺术,教师语言表达的水平制约着学生智力活动的水平。所以,苏霍姆林斯基指出:“高度的语言修养是合理地利用时间的重要条件”。“教育的艺术首先包括说话的艺术,同人心交流的艺术,教师的语言修养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脑力劳动的效率”(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下),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9页。


)。教学语言如同影视语言、法律语言、音乐语言一样,是一种专业语言。教学工作的性质、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点。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教学语言是专业语言。教学语言是教师在教学的具体条件下,即有明确的教学目标,针对特定的教学对象,使用规定的教材,采用一定的教学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导学生在认识和掌握知识、发展智力的活动中使用的语言。因此,它属于专业语言,它受到教学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的制约。它有别于哲学、政治、法律、自然科学的用语,也不同于电影、相声、话剧、音乐等文学艺术语言。它既不是纯粹的书面语言,也不是普通的日常用语。它是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的“合金”,是独白形式与对话形式的紧密配合。教学语言是多种语言风格的融汇,是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的统一。这种独特风格的教学语言,是数千年来广大教师不断实践、探索、创新的结果。


(2)教学语言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学语言具有一般语言的共性,如传递性、节奏性、情感性等,但也有自身的专业特色:一是深浅适度,富有针对性。二是清晰准确,富有逻辑性。三是循循诱导,富有启发性。四是生动活泼,富有形象性。


(3)教学语言是独白语言与对话语言的结合。有声系统的教学语言主要是口头语言,它分为独自语言和对话语言两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讲解、说明和讲演,属于独白语言形式,而使用的问答、讨论及辩论等,则属于对话的形式。教学语言是独白语言与对话语言的有机结合,一堂课中独白语言与对话语言总是交叉穿插的,这是教学语言与其他专业语言明显区别的地方。


2.历史教学语言


所谓历史教学语言,就是历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传播历史知识从而影响学生发展的语言。它同时要满足历史学、教育学和语言学的要求。


(1)要满足历史学的要求。凡对历史学提出的要求,在历史教学语言中都应得到体现。如历史学要求具体的记述历史,历史教学语言也就要求以具体的历史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历史学要求公正的评价历史,历史教学语言也就要求表达出对历史事实的正确看法。它以基本历史知识作为主要内容,从而与其他学科的教学语言明显区别开来。_


历史教学语言按其内容可分为一般教学语言与历史专业语言。前者是指所有学科通用的教学语言,历史教学中所用的大部分是这种语言。比如叙述历史事件的发展过程,描述历史人物的形象,阐明历史概念的特征,揭示历史的规律性现象以及组织教学等,都需要使用一般教学语言,包括转承语、提问语、指令语、强化语和讲解语等。


历史专业语言是指正确运用历史术语,即历史学科的专门用语,这些专门用语是由历史基本概念组成的名词体系,每个词都有其特有的定义域,是不能随意使用的。比如,人殉和人牲、雅各宾派专政和巴黎公社、沙俄和苏联、女王和天皇等等。历史专业语言除历史术语外还包括一些历史习惯用语,如指着历史地图说明方位时,不应说在左面、右面、上面、下面,而应说在西面、东面、北面、南面。又如时间分公元前、公元后,若只说数字则认定是公元后,如果是指公元前某个时间,那么“公元前”三字不可省略等等,这些都反映了历史学的要求。


(2)要满足教育学的要求。历史教学语言的对象是学生,它的效果要通过学生受到的影响体现出来。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应当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学生能听懂;二是学生喜欢听。要想让学生听得懂,教师的教学语言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及所掌握的历史知识水平,史料的叙述要通俗易懂,史观的阐述要深入浅出。要想让学生喜欢听,教师就应在讲述时,用具体的史料来充实教学,事件的叙述要有情节乃至细节,通过生动的形象,唤起学生丰富的历史想象力和对历史知识的浓厚兴趣。


(3)要满足语言学的要求。历史教学语言是历史教师用以同学生沟通思想的媒介。要正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就应力求使自己的语言规范化和精确化,要积累丰富的词汇,掌握遣词造句的语法规则,还要懂得一些修辞的语言技巧,使自己的语言达到明确、流畅和生动的要求。


总之,历史教学语言实际上是一种以历史知识为基本内容,以学生为主要施教对象,以规范化的语言为传播媒介的学科专业性语言。在教学手段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尽管教师在课堂里还可以借助于板书、图片、实物、幻灯、录音机、录像机等多种教学设备,但口头表述仍然是最基本的方法,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主要途径仍然是“言传身教”。运用语言是历史教师最基本的课堂教学技能。


二、历史教学语言技能的构成要素


教学语言技能的构成要素包括:语音、吐字、音量、语调、节奏、语速、语汇、逻辑以及身态语等。以下从历史学科特点出发摘要加以说明:


1.语音和吐字


按照我国教育部在1955年发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教师教学语言的发音以普通话为标准。不断地以普通话正音,用标准的普通话教学,是普遍性的要求。


各地的教师应注意纠正方言中与普通话不同的发音。北方地区的方言与普通话有区别,而南方话与普通话的差别更大。据说对于“黄河尚有澄清日”一句,某地教师读起来别人会听成“王(黄)和(河)尚有成(澄)亲(清)日”,以为和尚要还俗结婚了。如果说这个事例尚无关大局,那么,对于历史地名、人名和历史术语的发音则一定要准确,要避免用方言发音。“龟兹”的“龟(qiu)”和“吐蕃”“蕃(bo)”,要用历史上的特殊读音来读。“扁鹊”不能读成“bian(匾)鹊”,“召公”不能读成zhao(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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