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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新自由主义之后的社群主义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49:34   


四、简短的结束语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指出,从直接的知识根源说,80年代后在西方学术界逐渐流行起来的社群主义是对70年代后盛行的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反应。然而,任何政治哲学归根到底是现实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反映,是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它的产生既有相应的社会现实条件,也将或多或少对现实的社会政治进程产生影响,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社群主义自然也不例外。


  简单地说,社群主义兴起的现实基础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哲学之上的西方政治固有的一些缺陷和它所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具体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当代西方国家能力的进一步弱化。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上的近代西方政治制度,主要功能是保护个人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和机会均等,政府或国家的职能相对于其它社会政治制度而言本身就显得较为薄弱,这种政治体制的重点在于扩大公民个人的自由活动范围,而设法限制国家和政府的活动范围。如果说,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职能比起早先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而言曾经大有加强的话,那么,在本世纪80年代以后的全球资本主义时期,随着跨国公司的权力的大大扩张,国家的职能便又开始弱化,这明显地表现在诸如国家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干预比二战前后时期日益减少,福利国家在近些年中遇到严重危机,资本全球化后自由流向发展中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公民个人的利益。国家的职能从本质上说,除了消极地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使公民获得私人利益外,还应积极地拓展范围,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利益。换言之,国家除了给个人提供消极权利,即因国家的无所作为得到的利益外,还应为个人提供积极的权利,即由于国家的积极作为而得到的利益。所以,国家能力的弱化也是一种对个人利益的损害,社群主义倡导从“权利政治”走向“公益政治”,正是对当代西方国家职能弱化的一种自发反应。


  其次,中间性社群的衰落。在西方共和民主政治的历史上,各种中间性社群,如教会、社区、协会、俱乐部、同人团体、职业社团、等级、阶层、阶级、种族等,曾经起过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是市民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市民社会又是唯一足以与国家相抗衡的力量,所以各种利益团体在政治决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利益团体之间的互动被认为构成了西方国家政治过程的主体。然而,在信息化的发达国家,随着经济生活的一体化,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也日益一体化,各种利益团体的作用严重削弱,中间性社群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随之而来的后果是,传统的自由民主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极大的动摇,正是为了维护传统的政治价值,社群主义者便义不容辞地重新强调社群对于西方自由民主的关键性意义。


  再次,在传统社群日益衰落的同时,一些新的社群却在西方国家中出现,并且对现实生活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绿色运动组织、反战和平组织、女权运动组织等新社会运动社群。一方面,这些新社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需要从哲学上加以确证,并在伦理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这些新社群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也亟需得到承认,并从制度上得以确认。这一点可以说明,为什么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如玛莉琳·弗里德曼(Marilyn Friedman)和新左派的政治学家如戴维·米勒等也先后加盟社群主义阵营。


  最后,70年代后兴起的新人权运动,或第三代人权运动,或许也为社群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政治学家把基于个人主义原则之上的公民政治权利,称为第一代人权,其特点是争取个人的自由、限制政府的干预;把二战以后由于政府的积极努力,公民所得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称为第二代人权,其特点是通过政府的适当干预,而使个人得到利益;第三代人权则是指70年代后兴起的“和平权”、“发展权”和“资源共享权”等集体地享受的权利,其特点是这些权利必须建立在社群关系之上,由一定的社群集体地共享。这种第三代人权的主体不象前二代人权那样是个人,而是社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三代人权运动实际上已经包含有社群主义者在80年代中明确提出的社群观念。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社群主义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政治历史条件,反过来,它一经产生便或多或少会对政治现实发生影响。在我们看来,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新出现的所谓“社群运动”(Communitarian movement)与社群主义不无联系。社群运动是居民自发自愿地发起的互助互爱运动,它提倡为“社群服务”,“为他人做好事”,“使所有人感到社群的温暖”,它提出的口号是“和睦的邻里关系对预防犯罪和互补余缺起着重要的作用”、“友善的人际关系能促进本单位、本街区的同舟共济”等。显而易见,这一运动的精神实质与桑德尔、麦金太所倡导的社群主义是基本吻合的。由于社群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政府的困难,分担政府的部分责任,所以它博得了不少政治家的兴趣和重视。美国戈尔自称社群运动对他“大有启发”,德国总理科尔和社会民主党领袖沙尔平在大选期间曾分别约见社群运动的主要代表。英国前外交大臣道格拉斯·赫德在伦敦《卫报》撰文指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强化社群的职能,并说:“没有社群的资本主义只是个空壳子”。英国工党领袖托尼·布莱尔也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既已死亡,社群主义便成为欧洲左翼复兴的酵母”。法国著名政治家德洛尔也把社群主义视为减少集权和扩大民主的 一大法宝。美国参议员比尔·布雷特莱更是充满信心地预测,社群运动将为“未来的政治新时代打下烙印,正如进化论在一个世纪前使我国改变了面貌一样”。


  我们在开头部分中已经指出,从表面上看,社群主义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对立面而出现的,然而,两者争论的最后的结果,谁也不能说哪家是赢家或哪家是输家,许多评论者不约而同地认为,每一方都大辩论中获得了益处,真正的赢家是整个西方的政治哲学。之所以这样,在我们看来根本原因在于,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实质上是互补的,或者说是相辅相成的,只是双方的侧重点和着眼点有所不同。


  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对于自我与个人的优先性,无疑具有很大的真理性。因为任何自我确实是社会历史地形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脱离社会关系的人是抽象的人,先于社会生活的个人是超验的人,这样的人在现实社会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是社群决定个人,而不是相反由个人决定社群。然而,如若一味地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性,就极可能抹杀个性,忽视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为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链条上,经常的情况是,两者相互影响,互为作用。一方面,个人的自我是在这种义作用中形成的;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也是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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