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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新自由主义之后的社群主义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49:34   


  社群主义努力将“权利政治学”转向“公益政治学”,具有极为丰富的意义。首先,它倡导扩大政治生活的范围,而不是象自由主义者那样提倡限制政治生活的范围。按照社群主义者的理解,一个政治社群如果是把推行公共利益作为已任的,它所提供的公共利益的范围越大,获益的人数或者同一个人获益的数量也越多,就越符合善良生活的要求。反之,如果一个政治社群所提供的公共利益很少,或者公共利益的享受者寥寥,这样的社会纵使最公正,也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社会。针对自由主义者关于扩大政治生活领域可能导致极权主义的指责,社群主义者回答说,极权主义的根源不在于此,而恰恰在于对政治领域的限制。


  其次,社群主义者倡导个人积极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他们主张扩展政治参与有两个主要依据。一是认为,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他们从实质上把政治权利界定为个人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因而把个人广泛的政治参与当作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华尔采和米勒都强调指出,最基本的个人权利不是别的,而正是个人的成员资格和公民资格,没有积极的政治参与,这种成员资格或公民资格就不能真正实现,从而个人的权利也就不能充分实现。二是认为,个人积极的政治参与是防止专制集权的根本途径。在这一点上他们也与自由主义者截然相反,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是否参与政治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积极动员个人政治参与的结果可能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社群主义者认为,使人们脱离公共争论和公共活动就为专制独裁创造了基本的条件,没有公民积极而广泛的政治参与,就谈不上真正的民主政治。


  社群主义者倡导扩大公共政治生活范围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他们大胆地主张包括政府在内各种政治社群应当在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公共利益方面更加有所作为,甚至为了社群的普遍利益可以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例如,在当前的全球资本主义时代,资本纷纷从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昂贵的发达国家流向价格低廉的发展中国家,从而在资本流出地导致失业率上升,直接影响到发达国家资本流出地人民生活的下降。针对这种现实情况,社群主义者就坚决主张政府采取强硬措施阻止资本的自由流动。他们建议:国家应当颁法律,规定工厂的停产,以保护社群不受资本流动和突然的工业变迁而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又以禁止色情活动为例,社群主义者认为色情有伤风化,并有害于其维护社群的良好价值,所以比自由主义者更积极主张禁止色情书店。自由主义者担心这样的政策会在社群标准的名义下开启不容忍的先河。对此,他们的回答是,不容忍恰恰最经常地发生在那些生活方式不确定,根基不稳固和传统未形成的地方。因此,他们敦促恢复那些隐含在传统中但在现时代正在消失的公民的共和能力。


  在西方国家的现行政治实践中,自由的影响要比社群主义的影响大得多,许多主要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策略实际上是按照自由主义原则设计的。社群主义者非常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当他们倡导从自由主义的“权利政治学”转向社群主义的“公益政治学”时,他们也相应地呼吁将现实政治从“权利政治”转向“公益政治”,并据此对现实政治提出了种种严厉的批评。


  麦金太尔说,他与无政府主义对现代国家政府的批判和否定不同,他认为政府是必要的。但他认为现代政府是不合法的,因为现代政治在其制度中表明它本身是对传统的系统抗拒。现代政府不表达或代表公民的道德社群,而是代表一系列缺乏真正的道德共识的官僚化的整体,在这种政体中政治义务的性质从根本上是模糊不清的。传统的美德与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特征,尤其是与其个人主义、贪得无厌和把市场价值置于核心地位的状况不相一致。现代的政治体制,不管它是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的,还是激进的、社会主义的,都不是基于传统的美德之上,因而,从传统的标准看,它们都必须摈弃。这样的政府是不值得热爱的,虽然爱国主义过去是现在也是一种美德。他认为爱国主义与爱政府完全是两回事,爱国主义首先植根于政治和道德社群,其次才植根于社群的政府。当由于政府性质的变化和社会中缺乏道德共识从而导致政府与道德社群关系的危机时,就很难再拥有一种清晰的和富有教益的爱国主义观念。这时,公民对祖国的忠诚和所在社群的忠诚便与服从政府的统治分离开来。


  社群主义对现实的“权利政治”的不满典型地体现在桑德尔的“程序共和制”理论中。桑德尔认为,现在的共和制已经与早期的真正的共和制大不相同,现在共和制是一种“程序共和制”(Procedual Republic)。所谓程序共和制,桑德尔的意思是受自由主义观点和自我想象激励的公共政治生活。这种程序共和制的渊源可能追溯到共和制的创建,但其核心内容在本世纪之交才得以显现,到了本世纪中叶它才得以完成。导致程序共和制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全国性的市场和大企业取代了早先的分散性市场活动,共和制早期的分权的政治制度也随之过时。在20世纪初,自由主义平稳地实现了中央集权。但它一开始就被理解为,这种平稳需要一个在政治上和道德上强有力的全国性社群,以承诺现代工业秩序的进一步介入。到20世纪中晚期,全国性的共和制自然发展。除了战时等的极端例外,国家的规模太大了,以至无法培养构成意义上的社群所必需的共享的自我认知。所以我们的制度和实践便逐渐关于公共目的的公共哲学转变为关于公平秩序的哲学,从善的政治转变为权利的政治,从国家的政治转变为程序的共和制。从而,真正的共和制不再可能在小规模的、民主的社群中实现,全国性的共和制似乎是民主的未来的最好希望。


  桑德尔分析了早期真正的共和制与程序共和制的主要区别。他说,在早期的共和制中,自由被当作民主制度的一种功能,而在程序共和制中,与民主相反,自由被界定为保证个人对大多数的反对。与早期共和政治的自由不同,现代的共和政治允许集权。这与权利的普遍化逻辑有密切的关系。我是自由的,因为我是权利的享有者,权利成了最后的王牌。随着权利的扩展,政治便从小规模的社团转移到最普遍地形式--民族国家。随着政治流向民族国家,权力也从民主的机构制度转向那些独立于民主压力的机构制度(如司法与官僚机构)。他发现,这种程序共和存在着两大弊端。一是排挤民主;二是削弱社群所依赖的基础。他指出,要克服程序共和制的这两大弊端,根本的出路就在于在全国性的规模上再造政治社群,使政治国家化,与经济权力的集中与相应,使政治权力也集中,从而建立一种普遍之善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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