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自主、合作、探究”的误区
湖北省枝江市安福寺镇中心小
学 谢远品
《小
学教学设计》2004年第3期刊发了滕利老师《从一节课反思当前“自主、合作、探究”
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一文,作者通过具体的案例剖析了当前“自主、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破”得可谓淋漓尽致。笔者以为,作者所述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在自主、合作、探究这一
学习方式的认识与实践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A:“自主、合作、探究”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自主、合作、探究就是排斥
教师的指导;自主、合作、探究是金钥匙、万能的。
“自主、合作、探究”是《全日制义务
教育
语文课程标准》。所倡导的一种积极的充满个性的
学习方式。首先从本质上讲,“自主”、“合作”、“探究”既可以作为单个的
学习方式应用于
语文学习中,又可以整合成一套
语文学习方法链。自主是合作、探究的前提,而合作、探究又有利于自主的深入,探究既有合作性探究,又有自主性探究。因此,在具体的实践中,有时候需要“自主”,有时候需要“合作”,有时候需要“探究”,而有时候需要二者或者三者兼用,因为它受
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学生的实际
语文能力(甚至包括
教师的
教学观念)的制约。其次:自主、合作、探究离不开
教师的指导,尤其是小
学生。崔峦在《课程改革中的
语文教学》(见《小
学语文教学》2003年第9、10、11、12期)中多次提到
教师在自主、合作、探究中的作用,强调“尊重
学生自主选择
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
学习伙伴的权利,又要发挥
教师的主导作用”。事实上也应该如此。作为老师,不仅
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前要作宏观要求,而且要适时、适度地参与其中,
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后还要进行指导,对
学生忽略了的问题以及不能解决的重难点,
教师要及时进行指导;对好的
学习方法,
教师还要引导
学生总结,促进
学生再自主,再合作,再探究。其三,实施自主、合作、探究的
学习方式时,要充分考虑
学生知识的储备量、
学生
学习
语文的基础性能力、
学习应达到的目标等。不同的兴趣、不同的知识底蕴、针对不同的内容,自主、合作、探究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因此,运用上的适度、适时是自主、合作、探究这类
学习方式能否发挥最大功效的关键。其四,
教师在自主、合作、探究等
学习方式的运用效能上,不要过于理想化,课课在“自主”,堂堂要“合作”。认为
学生自主了,合作了,探究了,
语文成绩也就自然提高了,事实不一定如此,但我们应该清楚的是:作为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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