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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自主、合作、探究”的误区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16 03:55:19   

走出“自主、合作、探究”的误区
湖北省枝江市安福寺镇中心小  谢远品
《小设计》2004年第3期刊发了滕利老师《从一节课反思当前“自主、合作、探究”习中存在的问题》一文,作者通过具体的案例剖析了当前“自主、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破”得可谓淋漓尽致。笔者以为,作者所述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在自主、合作、探究这一习方式的认识与实践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A:“自主、合作、探究”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自主、合作、探究就是排斥师的指导;自主、合作、探究是金钥匙、万能的。
“自主、合作、探究”是《全日制义务语文课程标准》。所倡导的一种积极的充满个性的习方式。首先从本质上讲,“自主”、“合作”、“探究”既可以作为单个的习方式应用于语文习中,又可以整合成一套语文习方法链。自主是合作、探究的前提,而合作、探究又有利于自主的深入,探究既有合作性探究,又有自主性探究。因此,在具体的实践中,有时候需要“自主”,有时候需要“合作”,有时候需要“探究”,而有时候需要二者或者三者兼用,因为它受习内容、习目标、生的实际语文能力(甚至包括师的观念)的制约。其次:自主、合作、探究离不开师的指导,尤其是小生。崔峦在《课程改革中的语文》(见《小语文》2003年第9、10、11、12期)中多次提到师在自主、合作、探究中的作用,强调“尊重生自主选择习内容、习方式、习伙伴的权利,又要发挥师的主导作用”。事实上也应该如此。作为老师,不仅生在自主、合作、探究前要作宏观要求,而且要适时、适度地参与其中,生“自主、合作、探究”后还要进行指导,对生忽略了的问题以及不能解决的重难点,师要及时进行指导;对好的习方法,师还要引导生总结,促进生再自主,再合作,再探究。其三,实施自主、合作、探究的习方式时,要充分考虑生知识的储备量、语文的基础性能力、习应达到的目标等。不同的兴趣、不同的知识底蕴、针对不同的内容,自主、合作、探究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因此,运用上的适度、适时是自主、合作、探究这类习方式能否发挥最大功效的关键。其四,师在自主、合作、探究等习方式的运用效能上,不要过于理想化,课课在“自主”,堂堂要“合作”。认为生自主了,合作了,探究了,语文成绩也就自然提高了,事实不一定如此,但我们应该清楚的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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