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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加强核心业务建设的探索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04-08 12: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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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督察的内容由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这个单一对象,调整为以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为主,以及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基本情况的普查和摸底;将这项业务的开展方式由在驻地开展抄报材料审查,调整为派员赴实地开展内外业审核和调查研究。根据以上调整,在具体运作、资料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应安排。

  优化组合各种督察手段,提升督察效能,拓展


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上海督察局通过开展三轮审核督察和三轮例行督察,全面推进侧重“点”的例行督察和侧重“面”的审核督察。三轮审核督察在督察范围和督察工作量上,规模都比较大,尤其是第一轮审核督察涉及10个市(区),基本覆盖了督察区域土地利用比较活跃的地区,创造了一次督察地区最多的纪录。后两轮审核督察,分别在浙江舟山、金华和福建漳州、南平两个地级市开展的同时,又在两市分别选择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同步开展例行督察,将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相组合,在灵活开展督察工作、探索督察工作手段的综合运用上作了尝试。这三次督察都是集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快速“作战”,并短时间内在督察区域内形成了督察工作的极大声势,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基本实现又好又快,督察手段优势互补,督察工作实现了质量与效率、成本与效益的结合与优化。

  把督察工作的目标聚焦在推进地方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上。在今年以来的历次土地督察工作中,上海督察局注重将土地管理基本性事项审核纳入督察范围,并把推进地方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作为土地督察工作的落脚点,指导被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地区边查边改、健全体制,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上海市南汇区、奉贤区,浙江省永康市、舟山市等地已经形成一定工作成果,下一步可以总结推广,从而促进上海局督察区域内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的点上突破以及由点及面,促进整个督察区域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

  注重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剖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一方面,对在开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筛选、梳理和汇总,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对调研课题进行调整和丰富。在开展核心业务过程中或之后,专门开展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根源并探索解决路径,形成专门报告材料,提出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报总督察。另一方面,在督察工作开展期间,针对当地土地管理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各方面意见,提出有利于土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意见和建议,促成督察工作真正见效果、出成果。

  三、推动土地管理责任政府建设

  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的高频率、高强度、大范围开展,取得了四方面积极成效:

  推动了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设,被督察对象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开展督察后,各被督察区域边查边改,纷纷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浙江省永康市在例行督察期间,召开了全市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会议,会上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书。舟山市在审核督察后不久即召开了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与涉土部门签订了土地管理责任书。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上海市奉贤区等市(区),均在审核督察后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并与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书。

  提高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土地管理部门的地位得到提升。通过四次督察行动,各地对土地管理工作更加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核心工作重点研究。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上海市一定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保持在严格土地管理方面的高度自觉性,切实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第一轮审核督察完成后,上海督察局在与宁波市副市长和上海、浙江、福建、厦门等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就第一轮审核督察情况交换意见时,五省(市)均表示要高度重视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努力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及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政府领导的重视有效提升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工作环境。

  锻炼了土地督察队伍,干部综合能力显著提高。上海督察局督察干部在土地督察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迅速提高,工作作风也更为严谨扎实。与年初相比,全局干部普遍业务更加成熟,队伍更有战斗力。

  宣传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地位继续巩固。通过四次督察行动和广泛宣传,更多的人了解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海督察局土地信访件持续增多,说明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还受到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部门的大力欢迎,认为督察局是他们的依靠,土地督察工作是他们争取更多支持、改善工作软环境的机会,能推动一些他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四、将核心业务引向新的广度和深度

  下一步,上海督察局将从以下四方面继续推开和深化土地督察核心业务:

  继续探索深化督察核心业务。探索建立符合本督察区域的土地例行督察长效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和土地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例行督察办法;重点围绕批后供地环节监管和扩内需项目用地情况,继续开展和深入推进审批事项督察,提高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土地督察工作的全覆盖和可持续。

  认真梳理、总结和消化三轮土地例行督察和审批事项督察工作经验,形成经验成果。三轮督察每一轮都各有特点,前期谋划和具体运作都不断改进,督察效率和质量稳步提升,局面更可控,效果更显著。下一步要进行经验总结和制度归纳,推动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加强土地督察成果的应用,为更好地开展新的土地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跟踪了解督察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座谈会、暗访、检查验收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被督察地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真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验督察工作效果。继续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在点上突破的基础上谋求面上推进,继续督促五省(市)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以督察室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信访督察,进一步丰富督察核心业务体系。在前几轮例行督察和审批事项督察梳理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基础上,由点及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从信访中获取线索、媒体曝光的违反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利益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处理,及时移交,坚决查处,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违法用地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围绕各地耕地保护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开展严格的专项督察,倒逼建设用地审批供应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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