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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沉的航空母舰,还是第51州[上]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06 04:12:07   

    “双方回顾了中美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严重争端。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

    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24]

    尼克松政府出于维护美国统治集团的战略利益和安抚蒋介石集团的需要,在这个公报中使用了“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的提法,并且埋下了钉子,说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但它毕竟是从“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地位未定”等等的立场上后退了。应当说,这是中国外交的一个重大胜利。

    本书第四章第二节已经说明,尼克松总统访华和《上海公报》的签署,中、美、苏“大三角”的世界格局随之形成,并且保持了将近20年的时间;从而加强了我国的国家安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到了国际和平环境。

    1978年,在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的直接领导下,我国政府谈判代表在“断交”(美国断绝与盘踞在台湾的蒋氏王朝的所谓外交关系)、“撤军”(美国撤走在台湾和台湾海峡的一切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废约”(废除美蒋“共同防御条约”)三原则的前提下,与卡特政府进行了中美建交谈判。由于中、美、苏“大三角”的世界格局继续存在,我国在这个“大三角”中处于主动地位,卡特政府接受了我国的建交三原则,双方达成协议。1978年12月16日,华国锋总理和卡特总统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同时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报载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25]

    这就是涉及台湾问题的中美第二个《联合公报》。

    两国政府还同时分别就此事发表了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的主要部分是:“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曾经是阻碍中美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根据上海公报的精神,经过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现在这个问题在中美两国之间得到了解决,从而使中美两国人民热切期望的关系正常化得以实现。至于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国家统一的方式,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26]

    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的声明是完全符合中美建交公报的规定的。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声明》的主要内容是:

    “自1979年1月1日起,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美利坚合众国类似的承认。美国从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同日,即1979年1月1日,美利坚合众国将通知台湾,结束外交关系,美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共同防御条约也将按照条约的规定予以终止。美国还声明,在四个月之内从台湾撤出美方余留的军事人员。

    “今后,美国人民和台湾人民将在没有官方政府代表机构、也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下保持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

    “本政府将寻求调整我们的法律和规章,以便在正常化以后的新情况下得以保持商务、文化和其他非政府的关系。

    “美国深信,台湾人民将有一个和平与繁荣的未来。美国继续关心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并期望台湾问题将由中国人自己和平地加以解决。”[27]

    中美两国之间按照中方的建交三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将近30年之后,终于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虽然晚了一点,但它毕竟是新中国外交的一大成就。

    随后发生的事实说明,卡特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玩弄了两手策略。

    问题主要发生在上述美国政府声明的最后两段含糊其辞、但意思明确的文字上。卡特政府在声明上写了这两段文字,为它从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上后退留下了余地。

    美国政府声明不是说“本政府将寻求调整我们的法律和规章,以便在正常化以后的新情况下得以保持商务、文化和其他非政府的关系”吗?不是说“美国继续关心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并期望台湾问题将由中国人自己和平地加以解决”吗?

    中美建交公报的墨汁未干,卡特政府就照此办理了。它向美国联邦国会提交了一个《与台湾关系法》草案。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于1979年3月28日和29日通过了草案的最后文本,送交白宫。卡特总统于4月10日签署,使《与台湾关系法》正式成为法律。[28]《与台湾关系法》是一道公开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关系准则、给中美两国关系留下无穷后患、十分恶劣的美国国内法。

    它在第2条乙款《美国的政策是――》项下规定:

    “(三)表明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

    “(四)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

    “(五)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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