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有一个显著的变化,那就是高考作文不再限文体。往年大纲里“除诗歌以外”的限制没有明确列出,而代之以“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常用应用文的文章。” 正所谓“水无定势,文无定法”,既然好文章的标准是文体之形与思想之神的结合,那么拘泥于固定文体的限制就几无必要。对此,有论者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将其视为展现社会文化气度的一个契机和实例。 不过,在文体减限的同时,更应该值得关注的是“内容之神”的减限,毕竟,前者仅仅是实现后者的一种形式而已。虽说越来越少的文体限制以及与之相伴的命题方式的灵活性,为考生施展才华提供了一个更为宽松的展示渠道,但高考作为一种制度,它无可避免地要代表一定的主流意识和价值判断倾向,高考作文命题和判卷中贯彻的价值判断是否会抹杀考生的个体性,是值得考虑的。 套用福柯的话:话语拥有了权力,就成了权力的话语。高考作文无疑就是一种权力的话语。 问题的关键是,在这样一个价值多元化的年代,单一的话语权模式早就为现代文明所摒弃,我们的高考作文在放松文体限制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放松对内容和思想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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