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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的历史背景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28 14:06:10   


  关东军挑起9·18事变后,蒋介石政府实行了不抵抗政策,试图通过外交方式解决问题。中国政府9月21日向“国际联盟”提出起诉。当时的日本政府并不赞成关东军搞独立的“满洲国”的计划,因为这样露骨地违反日本和八大国签订的关于中国问题的九国条约,会使日本在国际上陷于孤立。日本当时是“国际联盟”的常任理事国,日本代表9月25日在“国际联盟”宣布了日本政府的方针:1)日本对中国没有领土野心;2)日本的军事行动是为了保护当地的日本居民;3)日本军队将立刻开始撤退。

  当时的日本陆军大臣和总参谋长都支持立刻撤军,但关东军的军官们却根本不理会上面的指示,使出了“下克上”的手法,反而在10月18日又向在锦州的张学良军队发动猛攻。当时在沈阳的日本总领事曾找关东军的高层交涉,试图解释政府希望和平解决的方针,但关东军的军官竟然拔出军刀来威胁说:“你是不是想要干涉我们的事?”

  由于无法解决东三省危机,1931年12月11日,若榇内阁倒台,犬养毅新内阁成立。犬养毅曾对流亡日本的孙中山等人进行过多方关照,和国民政府的很多上层人物都有较好的私人关系。犬养毅打算通过和平手段来解决当时的东三省危机,12月20日,犬养毅秘密派出特使前往南京与中国政府高层会谈。但首相的秘密和谈工作被曝光,激怒了军队内的激进派。1932年3月1日,在关东军的策划下,“满洲国”宣告成立。但当时犬养首相当政的日本政府却没有对“满洲国”予以承认,这更激怒了激进派军人。1932年5月15日,一伙狂热军人居然明火执仗地闯入首相官邸将犬养首相杀害。

  犬养首相被杀后,以后的文职内阁政府变成了对军人战战兢兢的畏缩政权,使日本失去控制而走向自爆的军国主义道路。1932年9月15日,日本政府正式承认“满洲国”,1933年3月27日,日本宣布退出“国际联盟”。从此日本走上军国主义的侵略扩张道路。


(二) 9·18事变的思考
  1927年国民党北伐以后,激起了中国人民反殖民、求解放的爱国运动。而日本却声称日本在东北的租界和特殊利益是用几十万日本人的鲜血作代价从俄国人那里夺来的,因此不能放弃在东北的租界和特殊利益。面对中国要求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收回一切租界的爱国主义运动,日本的行为势必导致中日两国的冲突。在中国国内的反日情绪高涨、日本国内反华情绪升级的情况下,9·18事变的发生是毫不意外的。

  一些人认为,9·18事变是日本人策划的灭亡中国计划的第一步,这其实是对历史的误解。日本的政府高层并没有策划过一个灭亡中国的计划,当时发动9·18事变的狂热军人也只是想把东北从中国分离出去,成为日本的傀儡国和殖民地,并没有进一步染指中国大陆的计划。

  9·18事变的主谋石原莞尔,在1937年芦沟桥事变爆发后,坚决反对同中国进行全面战争。石原认为日本并没有和中国进行全面战争的实力,与中国的全面战争只会将日本拖入无法自拔的战争泥潭。历史证明石原的确是一个有眼力的战略家,但狂热军人们却不再听从他的意见。日本发动全面战争后,石原愤而辞去陆军参谋长的职务回家种地。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战后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石原没有主要战争责任而不予起诉。在9·18事变前后,尽管中日两国国民的态度都很强硬,但中日两国高层领导还是努力避免直接的军事冲突,试图用外交手段来解决东北问题。9·18事变的和平解决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不幸的是后来日本的军国主义者控制了政权,走上军事侵略中国的道路。

  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9·18事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狂热的军人和激进的“爱国主义”情绪所至。尽管当时日本有相当的言论自由,但日本的社会舆论基本上站在狂热军人一方。林铣一郎违令派朝鲜军进入中国,竟然博得新闻界的一片称赞,称他是真正的爱国者,使中央政府无法追究林铣一郎的违令行为。当时的社会舆论甚至同情杀害犬养首相的凶手,认为狂热军人的兵变是出于“高尚的爱国主义献身精神”,“爱国无罪”,发起了一个全国签名运动为凶手们开脱减刑。甚至一些少女写信要嫁给那些杀人凶手。

  日本的社会舆论偏向狂热军人的另一个原因是政治家们的腐败。当时日本政界的腐败丑闻接连不断,使人民对那些腐败的政治家产生了厌恶的情绪,甚至有人打出:“宁要廉洁的军人,不要腐败的政治家”的口号。但后来的历史证明“廉洁军人”的当政却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中国的爱国主义要求收回日本在东北的租界和特殊利益,而日本的爱国主义又要求保卫日本在东北的租界和特殊利益。在某种意义上,9·18事变是中国的爱国主义和日本的爱国主义对决的产物。9·18事变和后来的日本侵华战争,都与当时日本国内弥漫着的“全民疯狂”式“爱国主义”狂潮有直接联系。日本侵华的背景,和英国、俄国等由政府高层冷静策划的对华殖民侵略,有很大的不同,这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的。

〔寄自日本〕





摘自公法评论http://gongfa.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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