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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物理的终极目的是属性

来源:转载  作者:马英卓  更新时间:2005-11-25 15:40:06   

提要:当我们已经获得了事物的属性(本质或本能)的认识(确切的认识)时,就已经是认识的"最终结果"了。如果还要问属性来源于什么,就画蛇添足了。

我在我的《引力与广义力学、整体天体》的文章中的开头,就表达了我的"属性"原则,由于是在杂志上发表的,没有在本网站上论述,所以,我就在此网络上再多论述一下。

我在与一些也"研究"广义相对论的人谈话时,我就说我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来研究的。通常的反映是"不屑一顾"地说:什么哲学,哲学顶什么用。每当我听到此话时,我就不说第二句话,谈别的话题得了。那我就在下面说一说关于"属性"的哲学,如果你没有此"哲学"的认识,你还研究什么科学,还研究什么相对论!你没有明确的哲学观点,明确的哲学前提,不是"瞎"研究吗,研究得乱七八糟,乱七八糟地研究吗。岂不知每个人在研究时,一定是在某种哲学观点下思想的,区别的仅是你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罢了。

一、关于属性的哲学

一物(本体)的属性是由其本身内部结构等等因素的特点所决定的,并从该物对他物的关系中体现出来。有不同的关系,其属性就有不同的表现。关系有其相对性;属性有其绝对性。违背属性原则,就是抛开物体的内部特点或属性,只注意关系,或把关系当作了属性。

整体的属性不仅体现在对他物的关系上,也体现在对其部分的关系上,而其部分不具备该整体的属性。非整体则相反,其部分仍具备该非整体的属性,其属性仅体现在对他物的关系上。这也是整体与非整体的区别标志。

逻辑学中有一类概念,分为本体(实体)概念、关系概念与属性概念。实际上还有中间状态的概念,分为关系本体概念、属性本体概念与属性关系概念。属性概念一般是独立的抽象词。(注:此"中间状态的概念"的分类是我在逻辑学上的研究成果,原来的逻辑学中没有此新的分类,这是我的知识"产权"。)………

二、关于力学的有关概念

当我们已经获得了事物的属性(本质或本能)的认识(确切的认识)时,就已经是认识的"最终结果"了。然而有许多人好"画蛇添足",还要问什么"为什么"、"是什么"。比如:牛顿第二定律中的外力的反作用力就是物体本身的惯性力(只不过是在其定律里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在我的"惯性力学三定律"里的广义惯性力定律里就反映了出来),是实实在在的"作用"。惯性力,惯性力,就是由于物体本身的惯"性"(属性)的原因对外力的反作用力,这就已经认识到了"本质",就已经是"最终结果了",有人至今还要问"惯性力"是哪来了,岂不"画蛇添足"!………

"力"是纯关系概念。推、摩擦、碰撞等都是作用方式,都是关系词,与"力"加起来还是关系概念,如推力、碰撞力等,并且都有直接作用的涵义。在"由于力"这句话里,不仅指作用,同时还有区别其它类作用的涵义,如区别于热辐射作用等。但人们又常常说"由于力的作用"时,其涵义就容易向错误涵义转化了,无形中会产生力是存在于被作用物之外的某种独立存在的东西的作用,力成了某种"东西"的代名词,此时,力成了"本体概念",这种错误的涵义的转化是在许多人那里经常看到的。为什么有人热衷于"虚构"什么"引力子、斥力子"等等,也有此错误转化思想原因的一个因素。

力学还有一类力,像弹性力、磁性力、惯性力等,叫属性力,是属性关系概念。属性力是指由于物体自身属性的原因,具有某属性的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属性力与前面讲的纯关系的力不同,因为其涵义是作用物的作用的原因,而不是作用的结果与被作用物。然而人们没有此区别之,就造成了一系列的思维的混乱及思维混乱的结果。

我在我的《用我的惯性力学三定律解力学习题》的文章里,提到"接触力"就是"广义惯性力"的涵义,接触力是关系概念,而广义惯性力是属性关系概念。如果在解题时不以属性力而仅以纯关系力来分析,就容易思维混乱。我说用我的新三定律解力学习题可以变得简单明了,也有此原因意思。因为"纯关系"具有"相对性"。没有属性概念的纯关系分析,就容易"相对"迷糊了。有人对"相对论"的理解之所以"相对"不清楚,也是由于不重视"属性"的绝对性。

物体的惯性对外关系的体现有两种,一种就是"力";另一种就是"运动"。力是作用关系;运动是对某物(参考系)的"位置"关系。"关系"就有相对性。之所以在我的广义惯性三定律中,有广义惯性定律;广义惯性力定律与广义惯性运动定律之分,就是由于此哲学前提的结果。

"引力"是什么概念呢?是纯关系概念?还是属性关系概念?说不准,谁也说不准。"引"是属性?如果世界上仅有一个物体,它"引"谁去? "引"是纯关系?那么你还是没有"属性的认识。所以,仅从本节的概念角度,引力就是混乱的概念。然而可悲的是,目前许多人还是舍不得扔下"引力"。扔不下,你的思维还是会混乱不堪!那怪谁?

"场"是本体概念。为什么?就是因为它有不依赖"被作用物"的存在而存在的特点。无线电台所发出的"电磁波"(电磁场)不会因为没有收音机而不存在。有人在给我的E-mail中问我这个力与那个力的存在与否,我没有回答,我也不好回答,因为"力"不是个"东西"(本体),在物体互相作用的时候就存在,没有相互作用的时候就不存在。 "引力场"概念还是混乱的概念。而 "重力场"概念的涵义应该这样理解:物体有一个"广义惯性"属性,重力场有一个让物体在其中可以表现其惯性(重性)的属性。而绝不是重力场有"施力"于物体的属性。如果你不这样认为,就会造成这样的思维混乱:当你着重从"力"的角度来表达时,"场"就容易变成了"纯关系概念";着重从"场"的角度来表达时,"力"又从何而来?还是回到超距作用的引力那里去吧,而"场"(或弯曲时空?)又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而超距作用还是不可理解。如此的混乱结果,在目前的许多书中及许多人的议论中不是经常看到吗。

有人有"力"的传播速度的说法(引力波?),"力"又成了本体概念,又是某种"东西"了,又要虚构什么在"云室"里永远看不到的"力子"了。科学发展的历史中,有多少个虚构的东西,如燃素说、以太等等,其命运怎样了!

我在网上看到了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的庄一龙教授的主页的名为《论惯性和惯性定律》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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