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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02-11 23:36:39   

    2.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电费、天然气费的方案;由市水务集团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水费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3.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对职工的拖欠、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4.由市国资委会同重庆银监局牵头,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的不良贷款的措施,力争把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到10%以内。

    5.支持法院提高司法判决执行兑现率。

    四、实施步骤

    推行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一规范、各司其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思路,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筹备启动。时限:2003年。主要工作: 1.制定方案; 2.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3.动员部署,落实任务; 4.开展调研,草拟规章; 5.开发软件,购置设备,筹建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 6.着手首批800户大中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建库和整合利用。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深入推进。时限:2004年至2005年。主要工作: 1.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始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主导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及运作。

   (三)第三阶段:调整充实,发展完善。时限:2006年-2007年。主要工作:把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企业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全市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基本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鉴于上述3个阶段的工作相互联系,各有侧重,时间交叉,彼此依存,宜统筹安排,周密规划,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工作到位,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建立以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重庆海关、市环保局、市物价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电力、燃气、水务等职能部门(单位)为首批成员单位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市工商局局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在本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工作制度,由成员单位指定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步实施,落到实处。为此,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1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领导工作,组建一个工作班子抓日常事务,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为需求重点,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团结协作。强调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协同配合,见诸行动。坚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职能职责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避免"两张皮"现象,反对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消极掣肘。

   (五)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时限,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落实有关任务。各项工作纳入政务考核,鼓励争先创优。

   (六)确保信息真实和系统安全。注重依法办事确保信用系统安全,预防政务机密泄露和对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侵害。

   (七)本方案实施中如涉及司法程序有关事宜,由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衔接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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