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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02-28 07:49:05   

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纪发〔2009〕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动员工作
  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把专项治理工

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确保本单位现在没有设立“小金库”,以后更不能有的长效机制;召开主任办公会,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广泛宣讲“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国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发改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齐 桦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提云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 员:施康馨 市发改委监察室主任
       程丽莉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齐桦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王提云,成员为委各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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