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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11-18 13:14:23   

(五)完善创卫相关资料建设,顺利迎接国家创卫技术评估

1、加强创卫工作的资料建设。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卫标准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创卫资料档案,对反映创卫工作的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概况的文字和音像等资料要建档立卷,为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卫工作提供完整、详实、科学的依据。

2、高水平地制作创卫材料。严格按照创卫要求,高质量地完善创卫规划、计划、总结、技术资料、统计报表等资料,组织工作人员编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汇编》(分汇报、决策、管理三本)、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汇报片》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多媒体汇报片》,切实做到图文并茂,有吸引力、感染力,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三、主要措施

(一)专业督查,倒排问题。各专业工作组均需成立专门督查人员,并对所牵头的工作进行专业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倒排日期,限期解决。为提高对重点工作的督查效率,各级专业督查组要将排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做成挂图挂在单位重要位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天安排督查人员对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将进度滞后和问题明显的责任单位如实上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倒逼督查、科学调度、跟踪督办、务求实效。

(二)模拟检查,拾遗补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宜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解指标及检查评分标准表》,加大卫生检查力度和频率,组织多次模拟检查,专盯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查,回头查,反复查,抓经常,经常抓,以检促建,以建迎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检查,抓住不放,并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

(三)现场办公,排难解疑。建立市长、区长周创卫工作调度、检查制度,针对在创卫工作中出现一些阻力大、解决有难度的事项,多请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现场办公,解决难题。
(四)强化巡查,日清日洁。进一步规范社区创卫巡查工作,提高巡查效能,保证创卫工作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传递、及时解决,做到日清日洁。

(五)以点带面,整体达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单位带社区、社区带街道、主要干道带小街小巷、城区带乡镇,推动创卫细胞工程深入发展,让创卫工作真正成为千家万户的自觉行动。

(六)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市长递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保证书》,各工作组向创卫指挥部签订责任状,自上至下层层作出创建达标承诺,目标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创建工作的“一把手责任链”。同时,坚决实行创卫过错责任追究,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凡在国家级检查中责任区、责任单位不合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在省级检查中,责任区有一项不合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在大会上作出检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加大宣传,造浓氛围。在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做到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画、开展创卫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让创卫成为一种习惯。

(八)强化监督,全力推进。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区创建办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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