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包括考试方案、录取办法两大主要内容。 考试方案 ●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 “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考试日期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月:外语口语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外语 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录取办法 ●高校招生分文、理、体、艺四类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投档和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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