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资源网 作者:中国自然资源学会 更新时间:2005-11-21 10:38:33
注:Be(*)、Bw(*) 分别表示煤资源使用(动用)量及 SO2 排放量;表中所列数字单位均为万元。
根据对资源使用补偿费和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征收情况不同(分理论(耗竭资源完全补偿,污染完全治理)(北京大学资源定价政策工作组测算①)和实际(耗竭资源实际补偿,污染实际治理)(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务院经贸委 1992 年底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征收工业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结果)),分两种情况对有关的“绿色”GDP 指标进行了测算[3、4],并将所测算的“绿色”GDP 指标值同原 GDP 指标值进行了比较分析。
分析表明,在考虑煤炭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造成的自然损害(煤资源耗竭、直接燃煤 SO2 污染)后,中国 1992 年原有(传统)GDP 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化”现象。按理论情况计算,GDP 存在 0.558% 的“虚值”,或者说 1992 年中国有 0.558% 的 GDP 是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代价而得到的;而按实际情况计算 GDP 则存在 0.217% 的“虚值”,或者说 1992 年中国 GDP 中有 0.217% 的部分是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代价而得到的,如表 3 所示。
表 3 1992年中国的“绿色”GDP
Table 3 China's green GDP, 1992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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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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