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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修斯原则:基督教二元政治观的形成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06 04:07:53   

   内容提要:二元政治观是古代中世纪基督教政治哲学的核心。它由耶稣奠定思想基础,经由安布洛斯和奥古斯丁等教父的发展,到格拉修斯正式形成。格拉修斯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教会的精神权力与国家的世俗权力分离的思想。

    关键词:格拉修斯 基督教 二元政治观

    二元政治观是古代和中世纪基督教政治哲学的核心。它一方面挑战极端的神权政治和极权的世俗政治传统,另一方面也拒绝了消极遁世的宗教传统。它认同一种在当时的世界属于全新的政治与宗教关系模式,即在人生的彼岸与此岸,社会的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教会与国家、“上帝的物”与“恺撒的物”之间作出区分,划出两者各自的范围,并使两者保持某种紧张和富于弹性的平衡。它要求教会在世俗社会承担起责任,控制精神权力,抵御世俗国家的侵犯,并以社会道德权威的名义,对世俗统治者进行监督;它使世俗国家退出精神领域,满足于世俗的政治角色,同时也抵御教会建立极端的僧侣政治的欲望。这样一种政治观念对于西方政治文化特点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1、从耶稣训诫到奥古斯丁的“双城论”

    作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二元政治观的思想基础是由耶稣奠定的。《圣经》记载了耶稣的一句著名训诫:“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1]这句话的直接含义是关于纳税的训喻,但它却揭示了基督教对待世俗权力与教会权力之间关系的根本态度。在这里,耶稣首次在“恺撒的物”与“上帝的物”之间作出了二元分割。他承认了王权的范围,但以确认上帝的权力范围为前提;他肯定了上帝的权力范围,但也为王权留出了地盘。这句话的前后两部分是相互限定的,耶稣采取的是二元主义而非一元主义路线。

    耶稣的这句话构成基督教二元政治观的教义基础。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耶稣的这句话“表达了基督教首要的政治原则”。[2]然而 ,耶稣只是在原则上区分了“上帝的物”和“恺撒的物”,耶稣的训诫需要后世神学家们的阐释和引申,才能成为基督教关于神权与俗权关系的普遍原则。

    在君士坦丁之前,教会与国家间处于敌对状态,教会神学家还不可能企望在合法的体制范围内厘定两者的权力界限。尽管有人力图从早期教父的思想中挖掘二元主义的政治思想,比如G.卡斯佩里以结构主义的解释方法,确认“两剑论”(精神之剑与世俗之剑的区分)出自奥利金而不是一般认为的源于中世纪,[3]但他的说法没有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实际上,只有在“君士坦丁革命”之后,教权与俗权在体制内的合法关系问题才会真正提上日程。

    在教会获得合法地位后,面对教权被世俗权力吸收的危险,从君士坦丁时代到奥古斯丁时代,教会及其思想家们关注的重心在于维护教会的独立,以及信徒的精神事务和宗教生活免受国家控制的自由。

    教父们形成一种意识,即认为政治秩序本身虽然是正义原则的一个表现,但同样的原则也存在于另一种秩序中,即教会中。教会是尘世间相对独立的秩序,它不存在于国家内部,而是与国家平行的。教会有自己的法律和原则,自己的行政权威,它们完全不依赖于国家。作为外在于和独立于国家的教会权威,教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两个独立但又紧密联系的权力的关系。所以,尽管君士坦丁使异教国家变成了基督教国家,但教会领袖们一如从前,仍坚持拒绝承认任何世俗统治者在精神事务中的权力。阿奎利亚的鲁菲努(Rufinus of Aquileia)在其编年史中保存下了君士坦丁在尼西阿会议上对主教们的讲话。根据这个记载,君士坦丁非常清楚地确认了帝国权力在教会事务上的界限。他坦白地承认,他在精神事务上对主教没有裁判权,而主教对全体基督徒却有裁判权。[4]鲁菲努斯这段记载的历史真实性无法确认,如果这段话并非君士坦丁所说,它至少也反映了那个时代像鲁菲斯这样的教会人士的观点。 

    尼西阿会后不久,我们看到,尽管科尔多瓦的荷西乌与帝国法院有密切联系,但他却以最鲜明的语言拒绝皇帝有任何权力干预教会事务。他警告君士坦丁不要干预教会事务,上帝已把王国赐予他,而让教士掌管教会事务。他要记住,就如任何反对他的人都是背叛上帝,而如果他以为可以把教会事务置于他的管辖之下,他就会铸成大错。卡莱尔评论说:“荷西乌的语气是非常有力的,也许标志着那时出现了一种对教会独立于国家更为珍视的情绪。”[5]

    到安布洛斯那里,原来多少有些朦胧的教会独立的要求发展成了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较为清晰的界定。他的言行在政教关系上确立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教会在宗教事务上具有独立的管辖权,不受世俗权力的干预。在他的心目中,教会的某些权利,就其事务本身的性质来说,根据上帝对世界的安排,是神圣的和不可亵渎的。国家的管辖权不能扩充到严格说来属于教会的事务上。

    第二,他清楚地意识到,教会有自己的裁判权,所有的基督徒,无论其等级地位如何都必须服从。皇帝作为教会的儿子,也必须服从教会的权威和纪律。皇帝在教会之内,而不是在它之上。虽然他承认世俗秩序的神圣性,坚持基督徒有服从的义务,但是,当统治者严重犯罪时,教士必须予以谴责。

    第三,神职人员享有免于世俗司法权审判的特权。

    卡莱尔认为,“安布洛斯是教会独立的第一个倡导者,他也是最清楚地意识到皇帝权力甚至在世俗事务中的有限性的教父之一。”[6]

    如果说安布洛斯的目的是在世俗权力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为教会争取宗教事务上的独立权利的话,到奥古斯丁那里,面对西罗马帝国摇摇欲坠的局势,他开始在价值地位上抬高教会,贬低国家。一般说来,奥古斯丁并没有将教会等同于上帝之城,世俗国家等同于世人之城。他关于两个城的区分是两个社会群体的区分,即被拯救的和受惩罚的,这是“末世学的现实”。奥古斯丁的直接目的,是要将基督教的未来与帝国的命运分开。但他有的时候就将上帝之城等同于教会,声称“教会甚至现在就是基督的国度,天上之国。”[7]虽然在权力关系上,奥古斯丁仍然限于为教会争取独立地位,但在价值地位上(而不是权力体系上),他的思想至少包含着将教会置于国家之上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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