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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学外语教学中的“听说法”与“交际法”

来源:人民教育出版社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6-02 02:03:16   

外语法是研究外语规律的科习外语法并在中努力实践和探索是提高效率、改善效果的根本途径。本文想就“听说法”和“交际法”作一番比较。

一、理论依据

1.语言基础

听说法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美国。它的语言理论基础是结构语言( Structural Linguistics), 也称描写语言( Descriptive Linguistics)。代表人物有: 布龙菲尔德( L. Bloomfield), 弗里斯( C. Fries)。结构语言家认为, 语言的任务就是严格地按照科原则去观察和描写人类的语言, 并弄清楚这些语言在结构上的特征。他们认为语言首先是说的话( speech), 所有的人在会阅读之前都是先会说话的, 文字是话语的表现形式。

交际法于七十年代初期产生于西欧共同体国家, 它的语言理论基础是社会语言( Social Linguistics ), 代表人物乔姆斯基( Noam Chomsky)、费斯曼 (J.A.Fishman) 和海姆斯 ( D.H.Hymes)。费斯曼认为社会语言应研究“谁在什么地方, 什么时候, 用什么样的语言变体, 带着什么样的个人目的, 就什么题目, 对谁说什么话, 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Who speaks what variety of language to whom, where, when, about what topic and with what individual intents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

2.心理理论基础

听说法的心理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派( Behaviorism), 代表人物斯金纳(B.F.Skinner) 和华生 (J.B.Waston)。他们通过试验、观察和分析, 提出刺激──反应的理论, 把习看成是刺激──反应的机械过程否认了人脑在外语习中的作用。

交际法的心理理论基础是心理主义派(Mentalistic) 代表人物乔姆斯基。他认为: 人类的语言行为比动物的行为要复杂得多, 语言行为只能用人的天生能力(innate ability) 才能解释得通。从心理的角度说, 要生的习产生效果, 必须使习内容和习活动与生的交际需要和他们的经验相联系, 生的习动力、习积极性对掌握知识和技能最为重要。

二、特点

听说法强调语音和口语训练, 主张先听说, 后读写的顺序, 把课堂的大部分时间在听说训练上, 让生在师的指导和控制下开展链式操练活动或在对话中担任角色, 要求用于理解和活动的时间约占15%和85%。它强调语言本身而不是有关语言的知识, 主张用对话来呈现新的词汇和结构, 用模仿和重复来习对话, 用对话中的句型来组织操练; 要求在句型的基础上讲授语法知识, 通过大量机械, 重复的言语实践活动从正面强化生的正确反应, 以培养一整套正确的语言习惯, 达到自动化的程度。

它主张限制母语和翻译的运用, 提倡利用直观手段、情景和上下文, 以及用英语直接释义。它重视母语和英语的对比分析, 以此作为确定难点的手段, 使具有针对性, 同时也重视英语内部的对比练习, 如长元音和短元音, 单数和复数及各种时态之间的对比, 它要求师通过预见难点和严格控制内容来努力防止和犯错误。

听说法的局限是: 忽视人脑的认识和思维能力, 片面强调机械模仿和记忆, 既脱离语言的意义和交际, 又容易使生厌倦; 忽视语法在中的作用; 忽视读写能力的培养。

交际法主张以具体的交际功能项目如问候、邀请、作客、看病等为主要线索来安排内容, 而不是以语言形式来安排内容, 并根据生将来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其培养目标的侧重面。它认为习外语是在真实的情景中恰当地使用真实的语言, 因而力求在整个过程中以适合不同阶段的各种方式进行交际活动, 使生具备创造性地组合和运用所的外语知识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能力。师在课堂上设立交际情景, 生是交际者, 积极参与题材的选定, 他们通常以小组形式活动, 可以选择说什么和如何说。老师发起生间的活动, 有时自己也参加进去,而生间的活动是大量的。以语段为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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