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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学习在启智数学教学中的运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8-12 8:34:18
   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诺曼说过:“我们期望学生学习,然而却很少教他们如何学习;我们希望学生解决问题,却很少教他们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古人云:“授人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这就说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传授给学生知识,而且更要教给他们掌握知识的方法,从而引导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学会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加强智障学生的实践性学习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之一。
   
   实践性学习,指的是利用教具、学具等教学媒体,通过亲身实践,并经过观察、分析得出关于对象事实的某种猜想和结论的过程。实践性学习符合智障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教给学生求知的方法,学会学习,掌握知识,有效地促进智障学生数理素质的提高。
   一、实践性学习符合智障学生的认知规律。
   儿童的认知发展必须要经过具体形象思维到抽象概括的过程。智障儿童的认知发展过程亦是如此,只是速度较正常儿童要慢得多。而通过强化实践学习,能使智障学生建立清晰深刻的表象。表象是认知的桥梁,表象又是思维的材料,形象思维的基本方法是表象的分析与综合。因此,实践性学习更符合智障学生认知思维的发展顺序。例如:在教学“乘法的初步认识”时,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初步理解“相同加数”和“相同加数的个数”这两个概念,而智障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是比较困难的。在教学中,我就充分发挥了学具的作用,先让每个学生准备8根小圆棍,在课堂上让他们自己动手操作:把8根小圆棍分成4组,每组2根,怎么分?这下教室里可热闹了,大家都动手分了起来……学生分完后,我要求他们列出加法算式,再说出相同加数及相同加数的个数,从而归纳出这两个概念,使学生从感性到理性,由表及里地理解“相同加数”和“相同加数的个数”的概念。
   由此可见,通过实践性学习积累深刻的表象,是发展智障学生形象思维的基础,符合他们的认知规律。
   二、实践性学习能激发智障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参与教学全过程的学习才是真正的学习。只有学生参与了教学过程,才有可能对教材作出有意义的发现,才会产生学习兴趣。实践性学习使智障学生在对知识认知的过程中,在概念的揭示过程中,始终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想动手→会操作→能实践的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知识、运用知识,把实践性学习寓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从而激励学生自觉地、主动地去学习知识。如:在教学“大小”的概念时,我就用有着明显大小区别的篮球和乒乓球作为教具,把它们放在孩子们的桌上,让他们闭上眼摸一摸,同桌互相讨论,说一说,从而在感觉上体会到“大小”的概念,这样使“大小”的概念的教学过程变成学生亲身体验的实践过程,既激发了学习兴趣,又学会了知识。
   三、实践性学习能教给智障学生学习知识的方法。
   实践性学习能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教师在实践性学习中能使学生经历知识发生、发展的过程,经过亲身实践,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建立信心,掌握真正的知识技能。如:在教学“一个口诀计算两道题”时,我让学生运用学具,每排摆5根小棍,摆3排,怎样求一共有多少根小棍?我先引导学生横向观察,得出有3个5的结论,从而列出算式5×3,运用三五一十五这句乘法口诀,求出小棍的总数。在此基础上,我再鼓励学生自己换个方向去观察(即纵向观察),去发现另一种计算小棍总数的方法。学生通过动手操作,观察、分析,得出另一道乘法算式3×5,同样用三五一十五这句乘法口诀求出结果。最后,我归纳总结:“一句口诀可以计算两道乘法式题”的规律。通过学习,经过观察、分析而使学生获得知识。
   教学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如果只停留在对新教材的研究上,上课还是一块黑板,两支粉笔,满堂贯、填鸭式,显然无法将智障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有用新人。只有遵循智障学生的认知规律,加强实践性学习,教给学生学习方法,才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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