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在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及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专业、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须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已被高校录取后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的规定 对已被高校录取后,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有关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含考生号)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内传报省招考中心,我省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教学[2000]9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录取院校公章,不再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考生被院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本人高考纸档案,由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直接交录取院校。 禁止外省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规定 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严重侵害了我省考生的切身利益。 为此,今年我省继续贯彻执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以“升学”为目的,从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者,一律不准在我省报考。 考生违纪的处罚与后果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报名、考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录取等各环节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高考诚信记录不仅对今年的录取与否有影响,也可能对今后的考试、就业、学习或工作等均有影响。因此告诫每位考生要遵守《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保证书》,要诚信高考,不要心存侥幸、违纪舞弊,否则会得不偿失、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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