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对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经招生院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通过三级公示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我省可向考生所报志愿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报省招生中心审核后方可录取;经本人申请并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的,且招生院校对其进行文化课单独考试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艺术特长生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由招生试点院校提出申请,我省可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在招生试点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院校提供档案,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试点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我省划定的报考试点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试点院校应向我省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 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的规定 报考艺术(理)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或专业;报考艺术(文)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或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报考。 报考艺术(理)类、艺术(文)类的考生,凡达到理工类、文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按所报理工类、文史类院校投档录取。 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规定,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艺术(文)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史类分数线的65%、艺术(理)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理工类分数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2006年起,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成绩总分。 艺术类院校录取中,专业成绩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我省所有高校和外省专科、高职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除外)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本科院校,既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外省独立学院、民办、中外合办三本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校本部(二本以上)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以及与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调整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省内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的办法 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的办法是: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高校《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顺序是:(1)提前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2)第一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分A类、B类);(3)第二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分A类、B类);(4)第三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5)提前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院校;(6)第一批录取艺术类专科院校;(7)第二批录取艺术类专科院校。 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的规定 凡参加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该院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作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规定 凡参加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该院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作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上专业考试成绩的20%后的分数择优录取。 省属院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专业的规定 凡参加太原师范学院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凡参加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录取时,在达到该院专业所在批次艺术(文)类、艺术(理)类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补录工作的规定 对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补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