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十九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6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0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zsb.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www.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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