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台的《200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和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凡属优惠照顾的考生必须于5月18日至19日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到县级招生办验证、登记、造册。市、县招生办须将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名单在5月31日前向社会集中公示,集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未经公示的,市、县教育考试机构不得上报。 [相关] 高考优惠照顾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烈士子女照顾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照顾20分;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照顾10分;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优惠照顾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加2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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