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方便考生、方便院校的原则,结合辽宁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5日至18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不再另行报名。 (三)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交验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②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采集报名信息、电子摄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打印发放《辽宁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同时发放《辽宁省2006年美术专业统考考生须知》等。 报名系统软件由省招考办统一下发,艺术类报名时考生号按《辽宁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生号编排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 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于 2006年1月3日至5日须持身份证、《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规定的考点领取《考试安排》等材料,并交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辽宁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除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域内所有艺术院校(专业)均采用统考成绩。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我省招收美术类考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中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须书面报我办备案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单独举行的美术类专业考试,须在我省统考成绩合格的生源范围内进行(如考试时间在我省统一考试时间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须参加我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 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 美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1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3.考点分布: 美术类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沈阳市内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除沈阳市内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北陵校区)考点考试;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学院考点考试;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4.统考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6年1月7日至8日进行,每位考生的具体参加考试日期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 下午:色彩13:30?16:30。 5.考试要求: ①考生自带4开画板(夹子)、画具等相关考试用品。 ②考生凭《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③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6.阅卷评分: 省招考办组织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7.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6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二)非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非专业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考生持《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跨省组织专业考试 对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原则上必须到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音乐、美术类在辽宁师范大学,美术类联系人:汪仁军,联系电话:0411-82158399(办公室)或0411-84020759;音乐类联系人:李印江,联系电话:0411-82158537或13322217717;播音与节目主持类在辽宁大学,联系人:杨成刚,联系电话:024-86864168(办公室);艺术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通过本校的专业考试合格线。因生源不足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四)文化课统一考试 辽宁省2006年将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满分为750分。 全国文化课统考将于2006年6月7日起举行,考生持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