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锦州市招考部门获悉,教育部、公安部曾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具体审查程序及要求有以下几项。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中学和市、县(区)招考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度。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招生考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参加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时,考生均须签写《200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有关中学审查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必须结合户籍、学籍、会考考籍等资料逐个逐项核对。县(区)招考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培训、监督和检查,有效防止高考移民和在校生报考等问题。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有关中学要将所有考生的户籍连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区)招考办,县(区)招考办必须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往届生由本人)提供的考生户籍等材料,认真审查少数民族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双语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区)招考办负责初审,由市招考办负责终审。 考生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本人的“民族”信息,并正确填写“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民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民考生、双语生”等信息。考生“民族”特征的审查,必须以报名时考生的户口为准。除报名信息库外,考生“民族”特征信息要单独建立数据库,此项信息作为考生录取照顾政策的依据,不再另行采集。报名结束后,包括民族在内的考生任何信息均不得改动。异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由市招考办负责进行再核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有关材料于报名结束后报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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