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辽宁出台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其中十大变化引人注目。
变化一:报名时间调整延后
去年高招报名时间为2月18日至28日,今年调整为3月5日至15日。
变化二:定向招生面向全省
规定提出,高等学校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以及省属院校面向贫困县的定向招生计划,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除贫困县定向招生计划外)应面向全省招生。
变化三:“加分录取”增加退役军人
今年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变化四:招生章程需要审核
根据规定,今年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要明确“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为保证高校招生章程的规范和合法性,同时要求从今年开始,高校招生章程要经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变化五:延期报到视为放弃入学
今年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变化六:本科录取不再补录
正式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一律不得组织本科补录,少数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因报到率较低,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办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专科补录只在报到率较低的学校进行。
变化七:重视考生品德考核
今年辽宁省在《考生报名信息表上》设思想品德考核栏,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填写在另设的附表上。
变化八:艺术特长生降分提档
按教育部规定,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省招考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试点学校方可予以录取。
变化九:考试科目设置缺“1”
去年辽宁省高考实施的是“3+文理综合+1”科目设置方案,今年辽宁省高考实施“3+文理综合”科目设置方案,比去年少了“+1”。今年“3+文理综合”的科目设置及、分数与去年相同,外语科仍设听力部分考试,听力部分占30分,听力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仍以四科总成绩划线投档。
变化十:定向完不成转为非定向
今年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