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持我院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参加2006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专业除外),外语仅限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原则上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表演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的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前3名的学生,在录取时文化课成绩照顾一个分数段(在投档线的基础上下降10分),外语成绩也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非表演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与理论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择优录取。非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在前面的学生(按招生计划的10%计算),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也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2006年招生专业 注:招生计划以2006年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额为准。 2006年招生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及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勤奋学习,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二)报考办法 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2006年高考艺术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地区招生办编定的高考考生号(14位)和报名序号(8位),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吉林艺术学院各分院报名。专业考试报名费20元,参加初试的考生交初试费80元,进入复试的考生交复试费100元,不受理函报。 2006年招生专业考试内容与时间 音乐学院 一、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初试:1、演奏练习曲一首或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2、演唱歌曲一首(伴奏自备) 复试:1、演奏乐曲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与初试曲目不同,伴奏自备) 2、听音与乐理(笔试) 3、面试:形象、形体、朗诵等综合测试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1、基本乐理 2、四部和声写作 复试:1、旋律发展、歌曲写作 2、听音与乐理(笔试) 3、钢琴:车尔尼299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三)音乐表演专业 初试: 1、声乐专业:演唱歌曲一首(伴奏自备) 2、钢琴专业与钢琴艺术指导专业: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一首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加伴奏) 4、民族乐器演奏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加伴奏) 5、电子音乐专业:乐器演奏(乐器不限) 6、流行歌曲演唱专业:演唱歌曲一首(自备伴奏光盘) 复试: 1、声乐专业:演唱歌曲二首(与初试曲目不同,伴奏自备),其中一首必须是艺术歌曲(民族声乐专业除外) 2、钢琴专业与钢琴艺术指导专业:乐曲一首;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或协奏曲的快板乐章,变奏曲全部)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奏鸣曲;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与初试曲目不同,伴奏自备) 4、民族乐器演奏专业:大型以上乐曲一首(与初试曲目不同,伴奏自备) 5、电子音乐专业:(1)电脑操作(2)乐器演奏(与初试乐器不同)(3)递交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4)递交个人艺术简历(前三项可任选其二) 6、流行歌曲演唱专业:演唱歌曲二首(与初试曲目不同),其中清唱一首 加试: 1、凡参加复试的音乐表演考生,一律参加听音与乐理的笔试 2、声乐专业考生另进行喉检 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1月7日—9日 2、考试时间:1月10日-13日 美术学院 一、考试内容 (一)绘画专业 初试: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两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1、素描(静物默写) 2、色彩(静物默写) (二)雕塑专业 初试:考生持本人近期作品(素描、色彩各两幅),经口试(文艺常识)、面试(形象、色盲检查等)后,当场确定参加复试资格 复试:1、素描(头像) 2、色彩(静物默写) 二、考试时间 1、报名、初试时间:1月6日—8日 2、复试时间:1月9日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