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 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的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 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3、 文科对语文、英语,理科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4、 英语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时,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须持有我院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一般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音乐学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山东、河北、湖南、江西、内蒙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测师范类成绩,分小科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山东、河北、湖南、江西、内蒙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师范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成绩在本省划定的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基础上上浮20分,作为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东、河北、湖南、江西、内蒙考生的录取同音乐学专业相同。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从我校单测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湖南、内蒙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八)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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