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院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允许在一学年内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调整所学专业或方向。 第二十三条 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理工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思农奖学金等。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同时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校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22号(300384);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300380)。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23783232、23783143、23783097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达的录取名册为准,可登陆学院网站www.tjac.edu.cn查询。 二〇〇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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