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时或我校下发的2005年新生报到须知中的规定。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不计算附加成绩前提下,高考成绩原始分达到610分(标准分780分),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一批本科分数线80分(标准分100分),且排名为我校在该省文理科录取人数的前5名(文理不分科为前10名),免交第一学年学费;以后逐学年对这些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免交当年学费。不同专业四年可累计免交学费13000元至18000元。(注:高考普通分满分为750分,标准分满分为900分 ) 第十九条 凡考生直系亲属在国家发展建设、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或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在录取时可考虑适当照顾。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5年天津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有专业方向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在入校两年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成绩优秀者,经考核可申请在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间调整,如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可调整到国际会计或注册会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方向可调整到国际金融方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教改实验班是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每年选拔优秀新生组建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学生不分专业,集中学习两年,两年后如成绩达标可自由选择专业。如在学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优秀,可提前报考研究生或毕业。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200余个。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05年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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