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天津财经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设有经济学科 、管理学科 、法学学科 、文学学科 、理学学科 、教育学科 、工学学科等七大学科门类 ,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本科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内具有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资格的院校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早在1987年批准拥有与国外合作办学并授予国外大学学位资格的首批院校之一。校园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建有14万平方米环境优雅、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大学生公寓。图书馆有90余万册藏书和丰富的电子图书,拥有目前天津市最大的电子图书阅览室。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3万余人。学校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具有明显优势和较强的社会竞争力。2004年在教育部五年一轮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5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生源不足的可减少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为我校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相应学分,获取毕业证书;通过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相应学分,获取学位证书。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相应学分,获取毕业证书;通过剑桥商务英语二级取得相应学分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