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明欣)5月11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2006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请加、降分照顾录取资格审核工作已开始办理,考生申请办理的截止日期为5月14日(体优生申请办理的截止日期为5月22日),具体办理办法请考生及家长看清楚。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并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填写《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登记表》,报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各区、县(市)招考办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名单进行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到市招考办审核盖章。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并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填写《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受省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情况登记表》,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报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各区、县(市)招考办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到市招考办汇总。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校并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到省级民政部门对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由省级民政部门开具考生是否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再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是否安置工作证明、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 4.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并申请高考降分投档,须到本人或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的证明材料后,持烈士子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并申请高考降分投档,归侨学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记载或本人档案有记录并附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持能证明华侨与考生子女关系的材料(原户口本或公证子女关系的材料),由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如定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初审手续后,再持市侨务办公室统一到省侨务办公室办理的终审手续到市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 台湾籍考生,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市台联开具的台湾籍考生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登记。各区、县(市)招考办进行初审、登记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6.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申请高考降分投档,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市民委开具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登记。各区、县(市)招考办进行初审、登记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7.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分别持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士兵的证明材料、残疾军人的证明材料(人民警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残疾警察的证明材料)、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证明材料(人民警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的证明材料(人民警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登记、初审手续。各区、县(市)招考办进行初审、登记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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