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成立于1952年3月19日,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等院校之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对学校实行共建。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招收建设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推动学校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我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良好、道德品质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收运动项目、人数 龙舟、足球、篮球(30人)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统考招生办法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所有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的信息将按照规定实行三级公示,即本校公示、生源所在地招生办信息网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决定是否录取。 经参加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统一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 四、单考招生办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经生源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按教育部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单独考试的一级运动员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五、报名办法 (一)考生可以通过函报或直接到我校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4月2日 (二) 测试报到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交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另须携带近两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明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六、测试时间 一级运动员单招专项测试时间:3月22日 区内二级运动员专项测试时间:4月3日 区外二级运动员专项测试时间:4月9日 七、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西民族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771)3260115 、3261687(传真) 邮 编: 530006 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广西民族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200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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