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委会昨日出台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照顾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仍于6月7日至8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6月7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考语文,下午(15点至17点)考数学;8日上午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考外语。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考生升学志愿仍在考生知分、知线、知位后填报,即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填报志愿。 高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前结束,为提高志愿满足率,今年取消调剂录取,对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会在批次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 今年福建省高招照顾政策有所变化,个别照顾政策的加分作了调整。如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正式文艺比赛,获省级以上个人前三名者加5分,去年加10分。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县级以下(不含城关)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的子女加10分,去年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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