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企业集团在我校设立了“大正奖学金”、“上海自来水公司奖励基金”、“郎伟君奖学金”、“周健奖学金”等,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评审。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在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面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寄出。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8 招生办电话:0451- 84865257 招生咨询电话:0451- 88103055(语音自动答录) 0451- 88103100(人工咨询) 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b.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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