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福州大学(国标10386)。 二、学校地址: 1、福州大学怡山校区: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2、福州大学上街校区: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五、分校: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分校地址:厦门市鼓浪屿康泰路151号。 办学性质:公办。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详见招生所在省2006年招生计划本。 七、其他要求: 1、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2、男女无比例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录取原则: 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校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4、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高出所在省本一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6、艺术类录取办法 (1)福建省 工业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雕塑、音乐学和高职美术类各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在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 (百分制综合分折算公式=文化成绩总分÷7.5×40%+专业成绩总分÷3×60%) (2)外省 工业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雕塑、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举办全省艺术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如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 7、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级差20分以内)。 九、根据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我校在招生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下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十、学校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的有效措施 为了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我校就提出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多年来,我校已经逐步建立起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校外资助、国家助学奖学金、贫困生免交保险费、新生开学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等十项举措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每年拨付学生资助经费总额达2000多万元,有力推进了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帮助贫困生度过难关。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毕业生还贷工作。多年来,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创造条件。从2000年至今,学校已从福州工行洪山支行贷出4182万元,解决11402人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扶助2916人次学生走上工作岗位。 十一、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阳光学院招生原则上按本章程执行。 十二、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将在福州大学招生办网页(zsb.fzu.edu.cn)上公布。也可通过0591-16889858查询。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124,83739513或通过0591-16889858咨询 通讯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E-Mail:fdzsb@fzu.edu.cn;网址:zsb.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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