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信阳师范学院(简称信阳师院)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为本科建制。 1979年被定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46个本科专业和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二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陕西、吉林、内蒙古、辽宁、山西、安徽、福建、山东、四川、河北、云南、黑龙江、宁夏、海南等省、自治区。 第三章 志愿填报 第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条 按大类招生的志愿填报。报考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专业的考生按物理学类填报;报考化学和应用化学专业的考生按化学类填报;报考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按经济类填报;报考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按管理类填报;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按数学类填报;报考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专业的考生按生物类填报;报考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考生按地理科学类填报。 第四章 录取 第五条 外语语种。原则上录取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 第六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二款 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三款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四款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美术学、艺术设计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款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款 旅游管理(对口招生)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旅游管理专业除符合第四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原则上裸眼视力在4.9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符合第四章第七条外,要求考生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七款 按大类招生录取,同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前两年按类培养,后两年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按专业培养)。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对录取的考生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学校校园网(www.xytc.edu.cn)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392211)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书费、住宿费三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750元、900元(三种住宿标准);书费每生暂收1000元,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购书多少结算,多退少补;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河南招生报》上刊登的为准。 第六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即奖、贷、助、补、减。100%的学生可享受300-1200元/生.年的专业奖学金,特优生可享受3000-5000元/生.年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为特困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30%的学生可享受300-500元/生.年的困难补助;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减免学费。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长安路237号 联系电话:0376-6392211 网 址:www.xytc.edu.cn Email: xynuzsb@mail2.xy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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