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为主,理、工、文、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学校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绣山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五条 学校培养包括本专科、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七条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以民办机制办学的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服务工作; 4、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配合各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办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考生。 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第1、2专业志愿间设3分级差;第2、3专业志愿间设2分级差;第3-6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进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须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五条 除护理学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当地招办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办公室网址:www.wzmc.net/zhaosheng 招生咨询电话: 0577-86689885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历证书颁发按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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