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 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且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处理: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4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长生招生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预科生、新疆班、西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znufe.edu.cn或http://www.znuel.net.cn;http://www.bkzs.znufe.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当年标准,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杂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5%,发放人民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占1%,奖励金额2000元/人;二等奖占10%,奖励金额1500元/人;三等奖占14%,奖励金额500元/人。人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学校设有其它各类校外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金融机构、中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近年来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每年我校有近20%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有近20%毕业生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本校纪律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384613; 联系人:彭老师; 电子信箱:jcc@znufe.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政编码:430060; 联系电话:027-88384338; 联 系 人:周老师 韩老师;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网址: http://www.bkzs.znufe.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