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河北省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方向只招收钢琴、双排键、手风琴、古筝、大提琴、小提琴、扬琴等类考生。 第二十二条 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合格证,高考达到所在省当年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的最低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防定向生招收男女生比例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对旅游管理专业,学校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形象较好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参加当年高考属于河北省的少数民族英语语种考生可报考民族预科班,录取时按河北省相应批次提档线上择优录取。预科学习期间实行集中培养,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分配专业并转入我校相应专业学习,享受我校同年录取新生的同等待遇。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收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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