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燕山大学,部标代码为10216,英文名称为“Yanshan University”,燕山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 燕山大学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及装备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职、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燕山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河北省海滨城市秦皇岛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日常工作在主管校长具体领导下实施。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7069 传真:0335-8074600 E-mail: zsb@ysu.edu.cn 网址: www.ysu.edu.cn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燕山大学招生网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除河北省以外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通知。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联合测试(山东省考生和黑龙江省音乐类考生除外),要求成绩合格。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学校不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招生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驻燕山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体检、面试工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志愿级差;满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投档线的一志愿考生数量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包括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学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及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报考国防生指南》的具体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河北省考生必须获得《燕山大学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且联考合格(山东省考生和黑龙江省音乐类考生除外)。河北省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成绩。已获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