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华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学科特色鲜明、工理经管文法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教育部、上海市和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共建共管,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之一。 学校以育人为中心,营造“勤奋、求实”的良好学风,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拓宽基础、加强工程能力、创新能力与复合型人才培养、严格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 130号)和金山校区(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1000号)、奉贤新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录取原则 1)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执行我校向社会公布的分省市招生计划数。 2)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 3) 学校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 20分。 4) 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 5) 学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须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的 40分以上(含40分);在所在地区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6) 学校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 学校对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不限,但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上课的实际情况,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8) 关于保送生。 报考我校的保送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报考我校的保送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省级优秀学生 [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⑵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决赛的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⑶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 竞赛名称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 。⑷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 竞赛的名称是: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 。 9) 关于自主招生的考生。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经我校考核、确认后,名单在高考前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自主招生考生优先录取办法:①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 ②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 100%以内者,学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③高考成绩在省重点线上,但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00%(不含100%)以下者,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专业。 10) 关于推荐生。高考时推荐生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凡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 100%调档线以内者,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录取;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110%调档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考成绩予以录取,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推荐生对象包括:①外地生源的推荐生(加分值为10分)。②上海生源(文科)推荐生(加分值10分);上海生源(理科)推荐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推荐生选拔测试,凡选拔测试合格者,享受推荐生待遇(根据选拔测试成绩,对合格者视测试成绩分别给予加20分、15分、10分)。③按照“东华杯”化学竞赛规程,对获“东华杯”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11)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与美术专业加试成绩的总和分(浙江省考生按照 浙江省美术专业综合总分折算方法 ),从高分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