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2006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现已结束,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划定。 其中,美术类专业本科133分,专科、高职113分;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本科113分,专科、高职82分;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本科128分,专科、高职111分;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专业本科71分,专科、高职50分;作曲专业本科130分;民族音乐与史论、音乐文化传播专业本科154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146分,专科、高职140分。 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本科层次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一律使用我区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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