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招生办和有关学校,要会同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值班制度、分级分段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制定紧急处理预案。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考试局接报后应立即同时报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切实做好试题的印制、分发、转运、移交、保管和答卷的运送、交接、保管、评阅等环节,以及考生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印刷、保管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各市县保密室的硬件、软件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设置。保管试题卷期间要请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试题、答卷的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试题卷由省考试局和省公安厅负责向各考区运送,考试后的答卷和答题卡由各市县招生办、公安局、保密局三方人员负责押送到指定的评卷地点。各级教育、公安、保密等部门和有关高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试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试卷印制、运送、押运、保管、值班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对于失泄密有关责任者要依法予以追究。 七、评卷和报告成绩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学院分别负责。选择题部分的试卷由省考试局使用阅卷机评定。非选择题部分由海南师范学院组织评阅,省考试局对非选择题部分的评阅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学院要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确保评卷质量。非选择题部分的评卷教师由高校和中学教师担任,海南师范学院负责聘请,省考试局给以协助。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按其卷面分转换为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综合标准分按四个科目的单科标准分合并转换生成,其中各科目在综合标准分中的权重是:语文、数学、外语均为1,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为2。 对口招生类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总分为语文与数学卷面成绩之和。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的高考成绩以标准分的形式公布,同时公布考生各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百分等级。参加对口招生类的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卷面成绩公布。 省考试局根据考生综合标准分(或对口招生类考生的卷面成绩),按略多于各批次招生计划总数,在录取前拟定各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线原则、比例,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在各批次录取前具体划定当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省考试局通过市县招生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要求提前了解本人成绩的,可凭报名时购买的《查询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对本人的各科Ⅱ卷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6月27日至29日上午持准考证到省考试局申请复核。省考试局负责组织人员复核考生申请科目的Ⅱ卷,复核结果由考生当天或第二天到申请复核处领取。按教育部规定,省考试局只负责复查考生各科答卷卷面分数的统计结果,将卷面分转换为标准分数后再通知考生,不公布考生的卷面分数,考生也不能申请自行查阅本人的答卷。 八、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省内各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厅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汇总、备案后分送各省招办。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各学校报给我省的分科类、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不含录取期间增加的计划)进行核对、汇总、编辑,通过招生考试资讯专刊向考生公布。 我省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定向招生计划。 对于学校在录取期间追加的调节性招生计划,属部属学校的,由省考试局批准接收;属省属学校的,由省教育厅批准接收。接受原则为:属本科层次的计划一般予以接收,属专科层次的计划,所投放的专业在我省学校中未开设或虽开设但生源充足的可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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