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生须认真校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考生在交纳了报名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0)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 (11)报名前被高校确定为推荐的保送对象或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学校(系)小语种各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网上录取确认手续。 (四)报名材料 1.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法定监护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护照)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 (4)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的护照)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 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6)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副本(其中,应届考生提交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日),省外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含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提交相关会考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成绩证明(其中,应届考生可以先提交已考科目的成绩证明,在领取准考证时再提交其他科目的成绩证明)。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往届考生提交省考试局出具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其中,应届考生提交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日)。 2.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内容: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年评语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格检查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含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 (2)《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在本省“三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的主要内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考登记表(或免试报读登记表)、学籍(学生)卡和毕业生登记表。 (2)《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4.在省外普通中学和“三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内容要与本省普通中学往届考生和“三校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 (2)《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5.部分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书(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原因)。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驻琼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由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书上需贴有考生本人的相片(需盖章),并有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需提交该厅出具的《海南省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享受高考报名优惠待遇证明》。 (5)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就读,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省外就读生,需提交《2006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查表》。 6.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1)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5—2006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7)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