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1)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台湾籍考生:提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5)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7)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18)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9)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0)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7.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点组织报名工作的程序 1.接收考生或委托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分发《报考卡》,组织考生购买《查询卡》和报考资料;收取考生缴纳的报名考试费。 2.现场审验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审验一致后将原件当场退还考生或委托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报名材料。 3.现场核查考生或委托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还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限期补齐后再提交。 4.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5.组织人员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考生提交的学历、学籍等报名材料;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依据考生户籍和学籍等材料的审查结果在网上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对经审查准予报名的省内就读考生,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高考报名系统上确认,对经审查准予报名的省外就读考生,由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领导在高考报名系统上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将考生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上送省考试局;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市县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6.组织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三校”应往届生,在省外就读的应往届生和其他考生,进行现场拍照电子相片。 7.给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要求考生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校对无误的由考生签名确认,有误的指导考生现场修改,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交考生重新校对并签名确认。 8.打印考生体检表,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9.将体检结果打印告知考生,并让考生签名。 考生的报名材料,除按考生纸质档案建档规定需装入考生纸介档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县招生办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三年。 (六)资格审查 1.审查职责及程序 2006年我省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的资格,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考生的报名由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受理,考生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资格的审查确认、调查处理,实行分项目、分部门负责制。市县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调查处理考生的学历、学籍材料和省外就读生中属小学或初中在我省毕业考生的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接收考生提交的各种报名材料;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确认、调查处理考生的户籍材料;市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教育、公安部门在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过程中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调查处理在报名过程中群众举报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案件;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的资格,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查各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为考生出具的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加分资格,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退役军人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公安厅对各市县公安局的户籍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监督各市县公安局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有关户籍问题的案件;省教育厅负责对各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查确认体优生、艺优生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复查省外就读生中属小学或初中在我省毕业考生的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监督各市县教育局调查、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