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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6高考体检即日开始 六类疾病不予录取
作者:佚名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2006-06-04 04:11:16

  天山网讯 从即日起,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高考体检工作将陆续进行。各学校的体检工作须在5月15日前结束。
 
  在2006年体验工作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将加强对体检指定医院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医院认真学习掌握《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发现错检、漏检,休检医院及主检医师要承担相应后果,如因体检有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必须在教育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集中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任何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同时,主检医师必须是副主任职称以上的医师担任。

  同时,考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被发现,自治区招生办将严肃处理。考生如果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所列各项是否已做检查、是否填写齐全,避免漏检或漏填的现象发生。

  据介绍,在对自治区各普通高校2005级新生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中,共发现286名高校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始体检结论不一致的情况。

  患六类疾病不予录取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源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可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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