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2月10日,《2006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出台,对2006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考应届和历届考生的报名条件作出详细规定。据了解,全疆高考报名工作将于下周一(2月13日)全面启动,整个报名工作将于2月底前结束。 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及父母在乌鲁木齐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2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高中阶段在疆就读3年,并且有在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有乌鲁木齐市户口;户口不在乌鲁木齐市,但高中3年都在乌市就读的新疆籍应届生;户口迁入时间不满2年或父母户口尚未迁入新疆,但高中3个学年都在乌鲁木齐市就读,并且有高中3年会考成绩和学籍档案;有乌鲁木齐市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历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考生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为准);历届高中毕业生无乌市学籍、户口,但有新疆户口并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持有历届准考证号;在乌市民办学校复读的,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审查合格的考生,报乌市招生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规定》明确提出,乌鲁木齐地区各中学负责本校考生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应届和历届考生报名。各中学于2006年2月21日前审查户口,2月22日至27日上交报名卡。3月15日至16日到乌市招生办校对信息。其他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等工作由乌市招生办负责;社会类散报考生报名时间定于2月15日至17日。 根据《规定》,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如有单位或个人违纪,将由纪检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乌鲁木齐招生办公布了举报电话:881011488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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