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四川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校园文化氛围,充实和加强学校艺术团的力量,我校2006年继续招收部分品学兼优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须参加北京大学2006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周或清华大学2006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统一的艺术测试,达到较高艺术水准。 二、招收项目及计划 1.交响乐队(含管乐队) (备注:以上项目需达到北大、清华艺术测试一级水平;为了充实我校管乐队,其中加★的项目,二级成绩优异者,经我校艺术特长生考评小组资格审查后,亦可考虑作为“四川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侯备人选。) 2.民乐队 (备注:以上项目需达到北大、清华艺术测试一级水平。) 3.合唱团 女生30人,男生20人。 (备注:需达到北大、清华艺术测试一级水平) 4.舞蹈队 8—10人(男女不限)。 (备注:需达到北大、清华艺术测试一级水平)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1、将特长项目制成光盘和有关材料一并特快专递寄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①《四川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预选登记表》(附件点击下载),②获得北京大学2006年艺术周或清华大学2006年艺术冬令营等级证书复印件,截止时间:2006年2月28日(以寄达日期为准)。 2、由学校艺术特长生考评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评审,获得四川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者,我校将于3月份以书面形式通知特长生本人,并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 3、获得资格者须参加全国高考文化课考试,要求一本批次(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志愿表专业志愿不得重复填报(只能填我校在其所在省招生计划中的专业),且须填满专业志愿选项,服从调剂。高考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一本批次(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以上,经当地省级招办同意,学校予以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按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的相关规定,若擅自退出艺术学校艺术团,将取消其学籍。 四、招生组织工作 1.初审。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寄至我校(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贾秀娥老师收),学校艺术特长生考评小组初步筛选审查学生的基本条件,确定初选名单。 2.确定人选。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特长生人选。 3.公示。被我校确定的人选在3月中旬进行三级公示。 4.签订协议。公示通过后,4月底前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协议。 5.录取。与我校签订了协议的学生在填报志愿后,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到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本方案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方式: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杨晓琳、许唯娜028-85401950 招生就业处:贾秀娥 028-8540695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磨子桥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招生信息网站:www.gotoscu.org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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